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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1********08792X5 | 建设单位法人:李** |
| 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镇****侧、****中学东侧 |
| ****异地**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33-Q8433-妇幼保健院(所、站)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14.70327 纬度: 41.16661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4-23 |
| 张行审立字〔2020〕35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0-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900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1********08792X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21********08792X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5MA08W4LP8K | 竣工时间:2025-10-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之家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全院设置床位50张,预计日门诊量147人次 | 实际建设情况:全院设置床位50张,预计日门诊量147人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就诊人员-检验、诊断-住院、治疗、护理-复检-出院 | 实际建设情况:就诊人员-检验、诊断-住院、治疗、护理-复检-出院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 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废气****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由管道收集后,经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氨排放速率≤4.9kg/h,硫化氢排放速率≤0.33kg/h)。 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少量未被收集的,氯气、甲烷;****处理站。无组织废气厂界浓度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无组织标准限值要求。【臭气≤10无量纲,氨≤1.0mg/m3,硫化氢≤0.03mg/m3,氯气≤0.1mg/m3,甲烷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要求即甲烷≤1%】。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门诊用水、病房用水、化验室清洗用水、洗衣用水、婴儿洗澡用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处理站处理,最终排入**县****公司(DW001)。 本项目废水排放满足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限值同时须满足******公司进水水质要求。(总氯:2~8mg/L、悬浮物≤60mg/L、粪大肠菌群≤5000MPN/L、五日生化需氧量≤100mg/L、化学需氧量≤250mg/L、氨氮≤35mg/L) (3)噪声 本项****处理站泵、引风机等设备噪声;在设备选型上采用低噪声设备并设减振基础、****处理站密闭等措施。 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东、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物(主要是医用废包装物:纸箱、塑料容器等)、医疗废物(主要包括检验后的血、尿、便污染的纱布、棉球、试管一次性医疗器材等医疗废物、医用针头、缝合针、检验科产生的废气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过期药品等)、废UV灯管、污水处理站污泥、格栅栅渣和生活垃圾。 废包装物为一般固废暂存固废间,收集后统一外售;医疗废物暂存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医疗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UV灯管、污水处理站污泥、格栅栅渣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废气****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由管道收集后,经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氨排放速率≤4.9kg/h,硫化氢排放速率≤0.33kg/h)。 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少量未被收集的,氯气、甲烷;****处理站。无组织废气厂界浓度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无组织标准限值要求。【臭气≤10无量纲,氨≤1.0mg/m3,硫化氢≤0.03mg/m3,氯气≤0.1mg/m3,甲烷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要求即甲烷≤1%】。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门诊用水、病房用水、化验室清洗用水、洗衣用水、婴儿洗澡用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处理站处理,最终排入**县****公司(DW001)。 本项目废水排放满足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限值同时须满足******公司进水水质要求。(总氯:2~8mg/L、悬浮物≤60mg/L、粪大肠菌群≤5000MPN/L、五日生化需氧量≤100mg/L、化学需氧量≤250mg/L、氨氮≤35mg/L) (3)噪声 本项****处理站泵、引风机等设备噪声;在设备选型上采用低噪声设备并设减振基础、****处理站密闭等措施。 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东、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物(主要是医用废包装物:纸箱、塑料容器等)、医疗废物(主要包括检验后的血、尿、便污染的纱布、棉球、试管一次性医疗器材等医疗废物、医用针头、缝合针、检验科产生的废气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过期药品等)、废UV灯管、污水处理站污泥、格栅栅渣和生活垃圾。 废包装物为一般固废暂存固废间,收集后统一外售;医疗废物暂存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医疗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UV灯管、污水处理站污泥、格栅栅渣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做好****处理站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按照要求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下的环境安全。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如项目性质、规模、、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止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调整前重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企业接到本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后,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送至相关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属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本****处理站作为重点防渗区已做好防渗措施。 本项目已按照要求做好各种风险防范措施及规定,确保风险事故下的环境安全。 本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性质、规模、选址 污染防治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经核算COD、氨氮排放总量均满足指标要求。 企业接到本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后,已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送至相关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属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973 | 0 | 0 | 0 | 0.973 | 0.973 | |
| 0 | 0.389 | 0 | 0 | 0 | 0.389 | 0.389 | |
| 0 | 0.036 | 0 | 0 | 0 | 0.036 | 0.03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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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限值 | 污水处理站 | 经检测,综合废水排放口(DW001)中总氯排放浓度均值最大为2.64mg/L、悬浮物排放浓度均值最大为37mg/L、粪大肠菌群检出限以下未检出、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均值最大为12.4mg/L、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均值最大为40mg/L、氨氮排放浓度均值最大为3.67mg/L;排放浓度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公司进水水质指标要求(总氯:2~8mg/L、悬浮物≤60mg/L、粪大肠菌群≤5000MPN/L、五日生化需氧量≤100mg/L、化学需氧量≤250mg/L、氨氮≤35mg/L)。 |
| 1 | UV光氧催化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UV光氧催化装置 | 经检测,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有组织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7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1.95×10-3kg/h;有组织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17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1.81×10-4kg/h;有组织臭气浓度(无量纲)最大值1122。监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限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氨排放速率≤4.9kg/h,硫化氢排放速率≤0.33kg/h) |
| 1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使用低噪声设备 | 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东、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使用低噪声设备 | 经监测,西、北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0~51)dB(A),夜间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40~43)dB(A),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表1中1类标准限值的要求(昼间≤55dB(A),夜间≤45dB(A))。东、南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2~63)dB(A),夜间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最大值为(41~54)dB(A),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表1中4类标准限值的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 |
| 1 | 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物(主要是医用废包装物:纸箱、塑料容器等)、医疗废物(主要包括检验后的血、尿、便污染的纱布、棉球、试管一次性医疗器材等医疗废物、医用针头、缝合针、检验科产生的废气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过期药品等)、废UV灯管、污水处理站污泥、格栅栅渣和生活垃圾。 废包装物为一般固废暂存固废间,收集后统一外售;医疗废物暂存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医疗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UV灯管、污水处理站污泥、格栅栅渣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物(主要是医用废包装物:纸箱、塑料容器等)、医疗废物(主要包括检验后的血、尿、便污染的纱布、棉球、试管一次性医疗器材等医疗废物、医用针头、缝合针、检验科产生的废气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过期药品等)、废UV灯管、污水处理站污泥、格栅栅渣和生活垃圾。 废包装物为一般固废暂存固废间,收集后统一外售;医疗废物暂存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医疗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已与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废UV灯管、污水处理站污泥、格栅栅渣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已签订危废处置合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1 | 按照要求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下的环境安全。 | 已建立风险防范措施及规定,确保风险事故下的环境安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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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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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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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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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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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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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