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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镇XH050907地块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镇
建设内容: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8674m2,建设内容包括2幢16~17层住宅楼、1层裙房、1层地下室、道路及配套设施、绿化等。总绿地面积1884.5m2(含屋顶绿化568m2按50%折算),绿化率25%;设机动车位201个(地上50个、地下151个)、非机动车位304个。总投资10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600万元,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工程计划2025年6月开工,2027年5月完工,工期24个月。土方通过“浙土平衡”平台调运,碎石购自本地合法料场,弃方2.53万m3运至担屿涂**化消纳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