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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宝峰彝族乡杏家村优质肉鸭养殖项目(二期)
建设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编制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建设地点:**省**市**县宝峰彝族乡杏家村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0.58公顷(含一期0.04公顷),均为永久占地,无临时占地。原地貌为林地和其他土地(空闲地)。工程包括建构筑物区(0.20公顷)、道路广场工程区(0.26公顷)和绿化工程区(0.12公顷)。施工初期已实施表土剥离0.02万m3(面积0.16公顷,厚11cm),堆存于东侧绿化区用于后期覆土;并在南侧、西侧设置M7.5浆砌砖排水沟140米(断面30cm×40cm)。项目尚未全面开工,扰动面积0.58公顷,水土保持措施正逐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