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太行大道与翔宇路交汇处
建设内容:项目为**教育类工程,总占地面积6.40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原地貌为教育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及办公楼区(1.13公顷)、道路绿化区(5.27公顷)及施工生产生活区(0.05公顷,位于红线内)。总投资1375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1000万元。因原地势较低,需外借土方回填,由施工单位****公司负责外购。项目于2024年6月开工,不涉及表土剥离,建议通过土壤改良保障绿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