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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仁******农业园主干道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仁**富加镇,项目周边已有建成道路,交通便利
建设内容:**一条宽7.0米的主干道,总占地面积2.46公顷(24583.7平方米),均为永久占地,用地类型为其他用地。工程由道路工程(1.94公顷)、排水工程(0.25公顷,含40cm×40cm混凝土排水沟)和边坡工程(0.27公顷)组成。路基横断面为0.25m硬化土路肩+3.25m车行道×2+0.25m硬化土路肩。项目未设料场,材料通过公路运输,按7天用量储备。工程已完工,属补报水土保持方案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