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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厂房改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苍****镇**路279号(地理坐标:东经120°36′57.2″,北纬27°26′32.9″)
建设内容:项目为厂房改扩建工程,总占地面积26404.21m2,均为永久占地。主要建设1#、2#车间(一期)和3#、4#车间(二期),均为地上5层,建筑总高度31.74米,一层层高8.50米,二层6.50米,三至五层各5.50米。工程包括主体厂房、围墙、后期绿化等,施工期优先建设辅助设施保障施工生产。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防治责任范围明确,无临时新增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