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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车站西北方向山头
建设内容:项目分两期同步建设,总占地面积3.12公顷(永久占地1.95公顷,临时占地1.17公顷)。一期建设气象站主体建筑(含专业、科普、展示用房)、地面气象观测场、实景观测站、微型气象站、风廓线雷达、温室气体观测场、门卫及室外附属设施;二期为绿化工程,用于满足《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对观测场周边50米内不得种植高于1米作物的要求。项目总投资1006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099万元,计划2025年6月开工,2027年5月完工,工期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