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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花岗岩开采加工技术装备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建设地点:**省**市**县大张****中心地理坐标:E117°59′13.2″,N36°3′50.4″)
建设内容:项目为技改工程,在原厂区内实施,不新增用地,占地总面积56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淘汰老旧空压机、切割机等设备4台(套),新购圆盘锯、金刚石绳锯、破碎机等设备30台(套),****加工场。施工过程中布设防尘网约0.56万m2,损坏后需重新铺设。项目已完工,水土保持补偿费按1.2元/m2计征,共计67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