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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
建设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编制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大杨树镇(砂石料购自该镇)
建设内容:**一****工厂,总占地面积1.01公顷,均为永久占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工程分区包括建筑物区(0.53hm2)、道路及硬化区(0.30hm2)和绿化区(0.18hm2)。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9596m3(开挖4798m3、回填4798m3),实现内部平衡,无借方弃方。施工期水土流失面积1.01hm2,自然恢复期降至0.18hm2(仅绿化区)。砂石料外购,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供货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