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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石英砂精深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新保****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地松镇**村(地理坐标:东经107°35′4″—107°35′14″,北纬26°47′29″—26°47′34″)
建设内容:**年产20万吨精制石英砂生产线及附属设施,总投资1300万元(土建投资1105万元)。项目原设保留区0.72hm2,因试运行中场地不足,****广场区;另租用金竹湾村民场地作为矿石堆场。工程总占地3.50hm2,划分为生产区、****广场区、办公生活区和原保留区(现调整用途)。土石方开挖与回填均为2792m3,无弃方。项目已于2023年10月开工,计划2025年7月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