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炜钢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不锈钢制品800吨新建项目

审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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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784MAD78GPJ91邝权胜
邝权胜****门市**市
****门市****开发区B区**路47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不锈钢制品800吨**项目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市 东溪开发区B区**路47号
经度:112.766667 纬度: 22.487500****环境局**分局
2024-04-30
江鹤环审〔2024〕50号****
2025-01-27160
40****
****0784MAD78GPJ91****
****0784MAD78GPJ91******公司
****1900MA53F6007Q2025-07-01
2025-11-212025-12-19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121zu1th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不锈钢制品**不锈钢制品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不锈钢制品800吨年产不锈钢制品800吨
无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生产工艺:射蜡→修蜡→组树→粘浆制壳→烘干→脱蜡→焙烧→熔铸→振壳→吊抛→切割→抛丸打磨→检验包装→产品生产工艺:射蜡→修蜡→组树→粘浆制壳→烘干→脱蜡→焙烧→熔铸→振壳→吊抛→切割→抛丸打磨→检验包装→产品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脱蜡蒸汽冷凝水经收集池静置沉淀后上层清液****公司处理,不外排;冷却、喷淋用水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公司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吊抛、抛丸打磨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熔铸烟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焙烧炉燃烧废气一并汇入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制壳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 射蜡、脱蜡及脱模剂挥发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汇入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厂区的布局,采样低噪设备和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一般工****回收站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脱蜡蒸汽冷凝水经收集池静置沉淀后上层清液****公司处理,不外排;冷却、喷淋用水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公司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吊抛、抛丸打磨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熔铸烟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并汇入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焙烧炉燃烧废气汇入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制壳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 射蜡、脱蜡及脱模剂挥发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汇入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布置噪声源,采取封闭式隔声、距离衰减等方式进行处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一般工****回收站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新增焙烧炉燃烧废气排放口DA003,不属于主要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不涉及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加。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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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027 0.027 0 0 0.027 0.027
0 0.059 0.059 0 0 0.059 0.059
0 0.005 0.005 0 0 0.005 0.00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32000 132000 0 0 132000 132000 /
0 0.021 0.021 0 0 0.021 0.021 /
0 0.1006 0.135 0 0 0.101 0.101 /
0 0.671 0.253 0 0 0.671 0.671 /
0 0.059 0.075 0 0 0.059 0.059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脱蜡蒸汽冷凝水处理措施 经收集池静置沉淀后上层清液****公司处理,不外排
2 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公司处理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吊抛、抛丸打磨粉尘处理措施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金属熔化中感应电炉颗粒物排放限值 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熔铸烟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并汇入DA001排气筒排放 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DHJ-****0363),熔铸烟尘排放口DA001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金属熔化中感应电炉颗粒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浓度可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2 焙烧炉燃烧废气处理措施 《关于印发的通知》(江环函〔2020〕22号)中的排放限值 汇入DA003排气筒排放 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DHJ-****0363),焙烧炉燃烧废气排放口DA003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江环函〔2020〕22号)中的排放限值的要求
3 制壳粉尘处理措施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 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DHJ-****0363),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浓度可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4 射蜡、脱蜡及脱模剂挥发有机废气处理措施 **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汇入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DHJ-****0363),射蜡、脱蜡及脱模工序废气排放口DA002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生产噪声治理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项目优化厂区布局,采用低噪设备,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 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DHJ-****0363),厂界西北侧、西南侧边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的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金属边角料、粉尘、废包装材料、废砂带、炉渣、废钢丸等)收****公司回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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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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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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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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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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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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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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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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