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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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亿和城运****公司20%股权
| 转让标的名称 |
**亿和城运****公司20%股权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19.84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2-2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1-19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项目受理联系人 |
张老师/023-****5989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亿和城运****公司20%股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亿和城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市>市辖区>**区 |
| 法定代表人 |
欧荣飞 |
| 成立时间 |
2023-08-02 |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100万元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120MACTHYR61D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公路管理与养护;小食杂;婴幼儿洗浴服务;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乡市容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家政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养老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水污染治理;节能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餐饮管理;酒店管理;医院管理;停车场服务;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游览景区管理;城市公园管理;装卸搬运;物业服务评估;市场营销策划;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住房租赁;专业设计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外卖递送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人力**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代驾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再生**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托育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8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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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公司股东对外转让的 |
****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要求,履行股东同意手续:
是 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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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 1 |
**市****公司 |
80% |
- |
| 2 |
**必好****公司 |
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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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4 (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78.34万元 |
-55.46万元 |
-55.46万元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17.57万元 |
373.03万元 |
44.54万元 |
| 审计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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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25-10-31 |
784.51万元 |
65.66万元 |
63.70万元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677.58万元 |
569.05万元 |
108.5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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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情况 |
| 评估机构 |
**谛威资产评估房****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12-05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5-31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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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据评估报告载: 1.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合资协议》记载:第六条:**市****公司、**必好****公司****公司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一个月内双方按各自股权份额实缴100万元,即**市****公司实缴出资80万元,**必好****公司实缴出资20万元;后续400万元资金双方约定于2025年12月31日前按前述各自股权份额实缴到位。截至评估基准日,后续400万元资金尚未缴纳。第二十五条**必好****公司****公司设立起第3年(设立当年为第一年)开始分红,若未能获得不低于8%的年化投资分红收益率,**必好****公司有****公司股权选择要求**市****公司进行部分或全部收购。收购程序采用**必好****公司在**联交所挂牌转让,**市****公司兜底摘牌的方式进行。若退出时挂牌转让的股权评估价值达不到下列公式所计算的退出价值,则按照下述退出价值作为在联交所挂牌出让的底价;若持有股权退出时的评估价值高于下述公式所计算的退出价值,则按照实际评估价值作为在联交所挂牌出让的底价。退出价值=【**必好****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金+(**必好****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金*8%*****公司实际月份数/12)一公司累计对**必好****公司的现金分红】。**必好****公司****公司股权在联交所挂牌出让时,如自挂牌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之内无人摘牌受让,则由**市****公司无条件参与摘牌。因**市****公司未参与摘牌或因**市****公司原因导致摘牌失败的,**市****公司应自挂牌结束之日起向**必好****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该次挂牌底价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直至**必好****公司股权转让之日止(以工商变更登记日为准)。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上述条款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2.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注册资本500万元,实收资本100万元,实收资本全部由**市****公司缴纳,**必好****公司未按《合资协议》及章程约定时间实缴注册资金。本次评估时,未考虑《合资协议》及章程约定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行使表决权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按照(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应缴未缴出资额)X该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该股东应缴未缴出资额的方式确定****公司持****公司20%股东部分权益市场价值。 二、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2024年审计报告;(3)2025年10月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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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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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19.84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实缴资本为人民币0元。本次转让股权对应的未缴足部分,由本项目受让方按照约定履行实缴义务。受让方未按期足额缴纳后续出资导致转让方需要承担缴纳责任时,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2.意向受让方待**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5.7万元汇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3. 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因受让方原因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7.交易及权属变更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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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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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7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电汇、转账、网上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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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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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必好****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11-1 |
| 法定代表人 |
周志达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787358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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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决议类型 |
文件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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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发布媒体名称 |
重交所网站 |
| 交易机构 |
| 交易机构名称 |
****集团**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5989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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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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