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狮山镇**湖体育公园出租项目 | ||
| ZC2025(NH05)0068 | ||
| 狮山镇**湖体育公园 | ||
| ZC2025(NH05)****001 | ||
| 正常公告 |
ZC2025(NH05)0068狮山镇**湖体育公园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出租人:**市**狮山博润****公司
2.项目信息:
| 序号 |
资产名称 |
用途 |
资产地点 |
面积 (㎡) |
租期 |
起始价 |
增价幅度 |
竞买保证金(元) |
| 1 |
狮山镇**湖体育公园 |
体育场地、健身设施、绿化、服务用房 |
狮山镇**湖体育公园 |
23037.77(含不经营区域) |
15年(含两年培育期) |
4200元/月 |
1000元/月/次 |
800000 |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瑕疵等) |
无产权证照,竞得人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营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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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产面积:**湖体育公园总面积:23037.77平方米,1、其中经营区域为:(1)足球场面积6288.21平方米;(2)篮球场(2个,详见第五点交易资产图片)面积1404平方米;(3****中心面积313.16平方米,2、其他不经营区域为:(1)市民活动区面积:5736.27平方米;(2)体育公园内绿化面积:6189.69平方米;(3****中心面积174.23平方米(美丽圩镇客厅);(4)篮球场(2个)面积1404平方米;(5)大滑板池:341平方米;(6)综合场面积1187.21平方米。
4.产权证照情况:无产权证照,竞得人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营风险。
5.无免租期。
6.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7.租金缴交方式:租金每月收取一次,竞得人须于每月10号前交付当月租金。
租金前五年不递增,自租赁起始之日起第六年开始递增,五年为一个租金递增周期,租金标准在上一周期租金标准的基础上递增10%(培育期计算在租赁期内)。
8.培育期: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属于培育期,培育期间租金:第一年每月租金按成交价50%收取,第二年每月租金按成交价70%收取,培育期结束后,第3-5年的每月租金按成交价全额收取,第6-15年按约定标准递增收取。
9.****政府建设用地需要征用土地收回该租赁物的,出租方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竞得人,合同自出租方发出通知后满3个月之日终止,竞得人须按规定退还租赁物,出租方不需要向竞得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10.竞得人在租赁场地进行经营时,必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领取工商牌照,所有经营项目需凭有效的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方可营业并将上述批准文件和行政许可的复印件报出租方备案,(办理经营有关证照和各项批准文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租赁物,没收竞得人已缴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追究竞得人其他违约责任。
11.竞得人必须与出租方指定单位签订用电、用水协议,水、电费由出租方指定单位按实际发生数量参照供电、供水部门标准代收代支,并开具收据。
12.竞得人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和破坏(地貌)承租的物业,****管理部门批准及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重建、扩建或加建。
13.竞得人须对体育公园内进行二级养护或以上等级标准养护(包括但不限于公园设施维护、硬底化保洁、绿化养护、安保巡查等),详见第十一点《狮山镇**湖体育公园设施设备及绿化二级养护要求》。
14.在租赁期内体育公园场地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消防、环保、卫生、两违责任及场地看护管理等责任由竞得人负责。
15.竞得人应于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出租方递交篮球场遮阳棚设施增设方案,该方案经出租方审核批准后,竞得人方可组织实施;且竞得人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投入不少于50万元用于上述遮阳棚设施的增设工作。若竞得人未按前述约定期限完成遮阳棚设施的增设,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竞得人方已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16.租期内竞得人应对项目所属球场及相关设备进行翻新工作,翻新费用投入要求:15年内累计投入不少于60万元,且需满足阶段性目标:5年内累计不少于20万元、10年内累计不少于40万元、15年内累计投入不少于60万元。翻新费用投入需单独计算,不可与增加遮阳棚设备投入不少于50万元重复计算。翻新方案需提交出租方进行书面审批,通过后方能实施。翻新完成后,出租方对竞得人的翻新内容进行验收,验收以书面通过出租方审核的设计、施工等方案作为标准,同时出租方委托第三方单位对竞得人实施翻新的合同、发票、支付流水进行核算。若验收不合格或第三方核算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竞得人已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17.竞得人在租赁期间,不经营区域全时段均免费对公众开放使用,经营区域的篮球场、足球场必须确保在每天6:00-12:00为免费公益时段为公众开放使用;针对特殊人群 (如老人、儿童 、残障人士、优待人士)免收取入场费;“全民健身日”当天要求全天免费开放,且不得设定任何限制性条款。其余时段收费标准(含低收费时段)由竞得人向出租方申报备案。租赁期间出租方将每季度(三个月为一个季度)对竞得人的上述场地免费开放时段、收费标准、公园体育设施场地及管理情况等进行考核。
18.竞得人应在租赁期内,每年免费提供篮球场、****政府相关部门举办各类活动,全年累计举办场次不少于 10 场。
19.租金由**市**狮山博润****公司和**市******公司各按50%比例收取。
20.经营场地内竞得人需配合出租方免费放置不少于2台“狮+好货”自动售卖机。
21.其他条件详见交易文件及合同样本。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1、中华人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需同时包含物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体育场地设施经营),除在限制参与公有资产竞价期限内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不接受联合竞投。
申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不得由他人代交。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银行账户交纳保证金。
2.本次网上竞价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意向人可登录**省公共**交易平台(**市)>交易公开>国有产权>交易公告页面(网址:https://ygp.****.cn/ggzy-portal/#/440600/index)下载本项目交易文件。如有关于本项目交易文件的修改、澄清、说明等,将通过上述网址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意向人密切留意。
4.意向人需要现场查看交易资产状况的,请与招/出租人联系。
5.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参与竞价的,请点击进入**市公共**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页面(网址:http://jy.****.cn:3680/TPBank/newweb/framehtml/onlineTradex/indexzcjy.html)进行登录操作(操作指引详见交易须知)。
意向人、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交易使用电脑操作过程中,仅能使用IE9/IE10/IE11以上的IE浏览器,请勿使用其它浏览器,如出现不正确使用浏览器导致出现的问题,由意向人、申请人、竞买人自行负责承担。
6.本次网上竞价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书面、邮寄、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三)交易时间
1.提交竞买申请时间: 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17时30分止;
2.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16时;(交易前一天)标书代写
3.网上报价时间:2025年12月30日上午10时00分至10 时30分,网上报价时间结束后,如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则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环节。
(四)特别提示
1.招/出租人承诺已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中心****中心对招/出租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交易中心****中心通过**市资产交易网上交易系统及粤公平网站发布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交易文件、合同条款等)并不构****交易中心****中心对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项目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竞买该项目及项目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意向竞买人一经申请参加竞买,即视为知晓、认可项目现状,****交易中心****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招/出租人对本《交易文件》拥有解释权,招/出租人主管部门对交易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质疑投诉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1.**市公共**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757-****0765
2.****交易中心****中心
联系电话:0757-****2057、****6255
地址:**市**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中心
3.招/出租人: **市**狮山博润****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7-****1818
地址:**市**区狮山镇狮城路风尚蓝湾2座(二)八楼
招/出租人:**市**狮山博润****公司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