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 1 | 消防设备 | 声光报警器 | / | / | 个 | 49 | 是 | 是 | 1.工作电压:DC24V(可工作范围:DC12~36V)2.防爆标志:EX d IIC T6 Gb3.光照强度:2400±200mcd4.防护等级:≥IP665.声压:在正前方1米处85dB~115dB6.材质:304不锈钢7.包含安装、调试及设备调零8.投标供应商提供能够完全响应参数的声光报警器实物图片,包含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明和声光报警器检验报告。9.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10.不预付款,中标供应商在指定食堂安装完49个声光报警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100%付款。1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1年。产品保修期内,若采购的声光报警装置出现故障问题,供应商须提供整机更换服务,不得仅以维修方式处理,更换后的设备须符合采购货物参数要求。12.为确保产品质量,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完全响应招标采购设备的全部参数,如发生质量或与技术标准不符等问题,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1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14.若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期限供货,每延误一天须向采购人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经济损失、负面影响等均由供应商承担赔偿。15.中标供应商安装结束后,采购人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16.依据《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146-2011)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有燃气工程设计资质≥丙级和消防工程施工资质≥三级。17.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8.投标供应商拟派****管理部门颁发的低压电工作业人员证书3人及以上并须提供本企业近三个月(2025年8-10月)为其缴纳社保、医保证明材料19.投标供应商需根据以上技术指标及服务标准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如实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格式自拟。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要求。 |
供应商报价详情
| 排名 | 是否成交 | 供应商名称 | 特殊标识 | 排名价(元) | 实际报价(元) | 小微企业生产 | 报价清单 |
| 1 | ******公司 | 13475.00 | 13475.00 | 是 | 查看 |
采购人意见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hljcg.****.cn/mall-view/information/detail?noticeId=962649)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