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湖公园观光游览车运营合作项目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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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湖公园观光游览车运营**项目
发布日期:2025-12-11
起始价 56000 元/月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2-11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2-31 17:00:00
加价幅度 1000元/月
计租数量 7200平方米
租期 60月
保证金金额 75600 元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2026-01-04 09:0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6-01-04 11:00:00
项目编号 ****

公开招租公告

受委托,****(以下简称“本平台”)采用电子竞价方式对**市**区**湖公园内观光游览车运营**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挂牌价
(元/月)

计租面积
(平方米)

**期限(年)

**湖公园观光游览车运营**项目

**市**区**湖公园内

月保底营业收入底价:56000

约7200

1+1+1+1+1(本项目**年限为5年,采用1+1+1+1+1模式,**日期起算每12个月为一年,每年底出租方将对**方进行考核,若**方考核分数未达到80分及以上的,出租方有权立即停止**,**方需在一个月内退场。本项目竞价服务费按60个月计收)

(备注:标的以现状为准)

1、月分成款支付方式说明:本项目**经营收入由出租方统一收取,出租方与**方按照约定进行营业收入分成,按每年度作为一个周期,按月分成。

(1)截至本月,全年累计营业收入未达到年保底营业收入时,出租方本月分成金额=本月营业收入*45%。

(2)截至本月,全年累计营业收入已达到年保底营业收入时:(a)截至上月,全年累计营业收入未达到年保底营业收入,出租方本月分成金额=(年保底营业收入-上月累计营业收入)*45%+(本月累计营业收入-年保底营业收入)*20%;(例如该周期内,年保底营业收入为67.2万元,截至9月累计营业收入为60万元,10月当月营业收入为10万元,截至10月累计营业收入为70万元,即出租方本月分成金额=(67.2-60)*45%+(70-67.2)*20%=3.8万元,**方本月分成金额为10-3.8=6.2万元)。(b)截至上月,全年累计营业收入已达到年保底营业收入,出租方本月分成金额=本月营业收入*20%。

(3)出租方每月10日前结算上月实际营业收入,并将**方可获得收益支付给**方(**方需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出租方)。

(4)**营业收入的计算均需扣除项目提现手续费,提现手续费预估约为营业收入的千分之六。

2、月保底营业收入递增方式:无。

3、履约保证金:200,000元。

4、装修免租期:无。

5、计租面积说明:标的面积:约7200平方米(红线范围为观光游览车可经营范围,同时作为公园游客步道,**方在开展项目运营时应避让游客,不影响游客的正常游园活动及公园其他业态的正常经营)。

6、租赁用途:公园观光游览车经营,要求**方应至少配备不少于2台观光游览车设备用于项目经营,鉴于公园道路存在特殊性,**方拟投放的观光游览车设备正式投用前,需将车辆款式报备出租方审核后投用。(不得随意更改用途并分割,不得分包、转包等,不得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违规违法项目和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符合公园、物业、社区、街道管理,不得利用该场所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7、权属状况:《中华人民**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国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

8、竞价保证金:75,600元。

9、标的移交期限:标的将于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按现状交付场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期。

竞价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在平台注册时填写“详细信息”中的企业\机构名称\或姓名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项目编号及竞价保证金”字样。

二、招租方式与内容:

1、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各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本平台的竞价大厅(网址:www.****.cn)参与本项目标的的报价,最后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2、计租面积按不论标的所实际可使用面积多少,计租面积以公告面积为准。

3、竞租标的的月保底营业收入按下列公式计算:月保底营业收入=最终成交价格,成交单价按竞价结果确定。

4、月营业收入考核要求:(1)按年设置考核周期,该周期内每月开展考核,**方应保证在考核周期(1年)内,每月度累计营业收入须达到考核要求(累计营业收入考核要求=**方最终成交的月保底营业收入的价格*已经营月份,如**方最终成交的月保底营业收入的价格为5.6万元,则第一个月结束后累计营业收入需达到5.6万元,第二个月结束后累计营业收入须达到11.2万元,以此类推,第十二个月结束后累计营业收入须达到67.2万元)。

(2)若未达到考核要求的,需由**方以现金形式将营业收入补足至考核要求后再进行分成,否则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5、月分成款支付说明方式:

(1)本项目**经营收入由出租方统一收取,出租方与**方按照约定进行营业收入分成,按每年度作为一个周期,按月分成。

(2)截至本月,全年累计营业收入未达到年保底营业收入时,出租方本月分成金额=本月营业收入*45%。

(3)截至本月,全年累计营业收入已达到年保底营业收入时:(a)截至上月,全年累计营业收入未达到年保底营业收入,出租方本月分成金额=(年保底营业收入-上月累计营业收入)*45%+(本月累计营业收入-年保底营业收入)*20%;(例如该周期内,年保底营业收入为67.2万元,截至9月累计营业收入为60万元,10月当月营业收入为10万元,截至10月累计营业收入为70万元,即出租方本月分成金额=(67.2-60)*45%+(70-67.2)*20%=3.8万元,**方本月分成金额为10-3.8=6.2万元)。(b)截至上月,全年累计营业收入已达到年保底营业收入,出租方本月分成金额=本月营业收入*20%。

具体见下表:

截至本月,全年累计营业收入

出租方分成金额

结算周期

<年保底营业收入

本月营业收入*45%

按月结算(每月支付分成)

≥年保底营业收入

截至上月,全年累计营业收入<年保底营业收入

(年保底营业收入-上月累计营业收入)*45%+(本月累计营业收入-年保底营业收入)*20%

截至上月,全年累计营业收入≥年保底营业收入

本月营业收入*20%

注:年保底营业收入=最终成交的月保底营业收入的价格*12

(4)出租方每月10日前结算上月实际营业收入,并将**方可获得收益支付给**方(**方需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出租方)。

(5)**营业收入的计算均需扣除项目提现手续费,提现手续费预估约为营业收入的千分之六。

6、出租方负责提供**湖环湖步道,观光游览车停靠站点,满足观光游览车经营条件;由**方负责提供观光游览车设备(不少于2台),**方应保证采购设备无质量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及标准设计生产,同时承担本项目运营管理期间所发生的运营费用。

7、标的移交:出租方经营场地按现状交付至**方,每个报名竞租人参与竞租前均须对各建设点位进行实地勘测。**方参与竞租,即说明其对租赁标的现状进行全面彻底了解、知悉,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对标的物的权属、位置、面积、结构、用途、数量、弱电、电力、给排水、供水、附属的设施设备、消防、商业环境及政策风险、未来政府征收等所有状况,确认该标的能够符合自身经营需要。一旦参与**,视同已全面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及上述情况。今后,如因报名**方对实际情况不了解而产生任何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报名**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和竞价平台无关。

8、水、电费由**方承担,由出租方统一收取,费用标准为:电费1.5元/度,水费6.4元/吨。**方应在每月10日前****银行转账方式提****银行账户。出租方有权根据供水、****管理部门调整而调整上述水、电相关费用,但应提前通知**方。

9、本项目**年限为5年,采用1+1+1+1+1模式,**日期起算每12个月为一年,每年底出租方将对**方进行考核,若**方考核分数未达到80分及以上的(满分为100分),出租方有权立即停止**,**方需在一个月内退场。

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投诉情况考核:**方在**期间因同一类型事件被反复投诉超过2次以上的,按照2分/次进行扣分,扣分不设上限。

(2)现场管理情况:发生**方现场人员未到岗、安全设施未配备齐全、现场卫生情况较差、员工服务态度差、安全检查台账未登记到位等情况,按照2分/次进行扣分,扣分不设上限。

(3)安全演练情况:**方每年应至少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消防演练、设备故障演练各1次,并按出租方要求开展其他演练,未开展的,按照5分/次进行扣分,扣分不设上限。

(4)问题整改情况:**方在**期间收到出租方的整改通知单后,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按照2分/次进行扣分,扣分不设上限。

(5)诚信经营情况:**方在**期间发生私自收款或不按照收费标准收款的情况,按照2分/次进行扣分,扣分不设上限。

10、鉴于公园道路存在特殊性,**方的拟投放的观光游览车设备正式投用前,需将车辆款式报备出租方审核后投用,设备样式参照附件(观光游览车设备样式参考图)。

11、**方应负责项目运营前期设施设备采购、安全管理设施建设及后续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由合****管理所需的一切费用及运营过程中的责任风险。

12、**方应负责在开业前办齐相关工商、**、税务、卫生等各种证照,根据相关适用法律的约定,自行负责各项行政报审,自行负责取得开展经营所需的一切资质、证照或批准,并在**期间持续具备相关资质、证照或批准。

13、如因政府需要对该场地或设备进行拆除和改造等,或因不可抗力、土地被收储、企业改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造成本项目不能继续履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需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方。**方应自出租方递送书面通知之日起无条件配合,**项目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协商解除**,除此之外出租方不承担**方任何损失。

14、当公园内游园人流高峰期或其他特殊情况,由出租方通知**方停止项目运营,**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15、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合同约定。

16、每个报名竞租人都必须对所报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地理位置、房屋状况、目前经营情况等)做充分了解,确认该标的能够符合自身经营需要。今后,如因报名竞租人对实际情况不了解而产生任何纠纷均由报名竞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和本平台无关。

17、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18、对承租人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公园观光游览车经营,要求**方应至少配备不少于2台观光游览车设备用于项目经营,鉴于公园道路存在特殊性,**方拟投放的观光游览车设备正式投用前,需将车辆款式报备出租方审核后投用。(不得随意更改用途并分割,不得分包、转包等,不得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违规违法项目和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符合公园、物业、社区、街道管理,不得利用该场所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3)**方为企业的,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4)合法存续的法人或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法院判定执行证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企业查询结果截图)。

(5)须签订《竞租方承诺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7)承租人应于竞价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中心账户,应于竞价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汇达出租方指定账户。

(8)其他详见《**经营合同》。

19、意向承租人现场资格审核应提供的竞价材料依据《****资产招租办理规程》相关规定提交:

法人或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作为意向**方: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相应资质的证明文件或相应资质的证明文件(交验原件,若资质证明为三合一证件的,提供有效的三合一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交验原件);

③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

④意向承租人或受托人签章的《意向竞价人报名表》、《竞价提示书》和《网络竞价承诺函》;

⑤企业报名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⑥****法院判定执行证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企业查询结果截图);

⑦《竞租方承诺书》。

有关单位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通过审核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即成为竞租人。

三、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网上报名时间:意向承租人应于2025年12月31日17时前至本平台(www.****.cn)注册用户名,登录账号进入“标的申请管理”→“标的公告”→选择对应的标的点击“申请竞价”,在线提交竞租申请。(见本网站首页服务帮助操作说明)

3、现场确认时间:并于2025年12月31日17时前至本平台(地址:**市**区**大道620号桔园洲商住楼A区前排一层28-29号店面)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4、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17时。

5、看样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6、看样电话:133****6665。

7、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承租人若要求对招租公告内容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标书代写

四、注意事项

1、****银行间交易等原因影响保证金的及时到账,建议竞租人通过账号转账(非现金)的方式缴纳保证金。竞租人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保证金以现金方式缴纳无效。

2、竞价时间及加价幅度:

(1)自由报价阶段从2026年1月4日9点00分开始,自由报价时长为120分钟。自由报价结束之后,以自由报价阶段的最高报价作为限时报价的底价进入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直至无人报价,则竞价结束。具体操作方法见平台主页“服务帮助-操作说明”。

(2)加价幅度为1000(元/月),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3)本平台有权就竞价时间做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平台网站进行公告,该项目意向承租人已缴纳竞价保证金在电子竞价活动结束之前不予退还。

3、竞价服务费:按照《****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向承租人收取竞价服务费,交易当事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该项目的交易合同,****中心的原因造成交易合同被撤销、解除、终止等情形的,竞价服务费仍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已收取的,概不退还。

若未缴清竞价服务费,本中心为追索竞价服务费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邮寄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等),均由缴费义务人承担。

4、竞价规则参见《****资产招租办理规程》

5、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报名联系人:刘女士

业务咨询电话:0591-****0853

传真:0591-****0857

****运营中心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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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观光游览车设备样式参考图).pdf
**经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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