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2141/2025-304457 | 分 类 | 项目公示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5-12-22 |
| 文 号 | 时 效 |
拟对“**市冠鑫****公司电子专用材料(非化工原料)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省**市**市根思乡根思乡工业集聚区(根兴**侧)
建设单位:**市冠鑫****公司
基本情况:**市冠鑫****公司成立于2024年3月12日,位于**市根思乡乡集体。经营范围如下: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喷涂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市冠鑫****公司投资1500万元人民币,项目租赁**市重整****公司标准厂房2500平米,购置纯水处理设备、研磨机、造粒机、混料机、震动筛、冷却塔、冷水机等设备。主体工程位于二楼,一楼西侧仅作为货运区和入口,建设电子专用材料(非化工原料)制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80吨半导体电子专用材料生产能力,其中电子专用材料氧化铝陶瓷颗粒40吨,氧化钇陶瓷颗粒40吨。
本项目于2025年3月13日取得**市数据局出具的备案证,备案证号:泰数据备〔2025〕1145号,项目代码:****。
公示情况:12月10日至12月16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投料粉尘、雾化造粒废气、烧结废气、过筛粉尘、检测废气等。
投料粉尘、雾化造粒废气、烧结废气、过筛粉尘、检测废气等经有效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和VOCs(以非甲烷总烃为表征)有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应标准。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为表征)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应标准。
厂区VOCs(以非甲烷总烃为表征)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应标准。
(2)废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纯化浓水和生活污水一起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市****公司。
(3)噪声
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废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不合格原料退还厂家、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一般废包装物、磁性杂质、废粉尘外售综合利用;纯水制备废物、溶剂包装材料、废润滑油、氮气制备废物、检测废液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0151
地址:**市**东路62号,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225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