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2025-00578 | 发文时间 | 2025-12-19 |
| 发布机构 | ****委员会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33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 ||
****公司:
报来《****公司关于****33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宁电发展〔2025〕68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开发区****园区)等新增负荷供电需求,为周边新能源项目提供接入条件,同意建设****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1.****330****电站,安装2组36万千伏安主变压器。本期建设2个330千伏出线间隔,至星塘750****电站;
2.**星塘-**330千伏线路,路径长度约2×7+1×36.5+2×7+1×36.5公里,采用单、双回路架设,导线截面2×630平方毫米;
3.建设相应无功补偿、二次系统、通信及其他配套工程。
三、建设地点
****330****电站位于**市**区,线路途经**市**区、**区。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758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0026号)、《关于****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5〕79号)、线路沿线路径协议。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