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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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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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殡仪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公司
地址:**市**区绿荫街5号之三
被投诉人1:****
地址:**市**区**乡苇塘村
被投诉人2:****
地址:**省**市东吉街一委二十组041幢102
三、基本情况
采购结果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7日
质疑受理时间:2025年12月4日
质疑答复时间:2025年12月8日
投诉受理时间:2025年12月18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之“评标办法前附表(二)”部分评审因素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强制性规定,构成了对评审因素未进行量化和细化的违法情形,可能对评审结果的公正性产生重大影响。
投诉请求:
投诉请求1:请求将上述评审因素进行量化和细化,制定出客观、明确、可衡量的评分细则,确保评分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投诉请求2:修改和完善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请求3: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采购文件编制问题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投诉请求4:依****政府采购质疑答复程序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结合专家论证,认定事实如下:
针对供应商提出的投诉事项:
采购单位制定评标办法前附表(二)技术部分已经很明确地写明了操作性强、操作可行、操作基本可行细化内容,并标明客观量化指标及主观细化指标,与采购需求相适应。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财政局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