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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省**市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告,公示期为10天(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 25日)。如对结果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财政局
投诉监督地址:**省****德大路1166号
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431-****9603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电子邮箱:****@163.com
****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补助资金(第九批)的通知
****、****政府:
现调整德财乡指[2025]77号、德财乡指[2025]46号、德财乡指[2025]43号文件,****市委****小组批复,调整2025年雨露计划项目剩余资金2.95万元,分配到同太乡刁家村2025年道路建设项目;调整2025年乡村临时性公益岗开发项目1.5万元,分配到2025年交通务工补贴项目,执行中支出功能分类列“****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支出”。
为保证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确定的项目标准及相关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擅自调整资金使用范围和项目计划,在确保资**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形成实际支出,严禁截留挪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请你单位全面落实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要求,按照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压实资金使用者绩效主体责任,落实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初审:姜莉 复审:霍继权 终审:霍继权
附件:
交通补助.xls 同太刁家基础设施xls.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