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县**新区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坐落 |
宗地 编号 |
出让面积(㎡) |
设定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起始价 (元/㎡) |
竞买保证 金(万元) |
增价幅度(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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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 高度 (m) |
绿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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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区 |
A8-2 |
10000 |
公用设施用地 |
≤1.5 |
≤40 |
≤36 |
≥15 |
50 |
1590 |
1590 |
|
二、中华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属联合购买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增价方式拍卖出让,按照出价最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12月20日至2026年1月8日到****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5年12月20日至2026年1月8日到****向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8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6年1月8日18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在 ****四楼会议室 进行。
七、拍卖时间为:2026年1月9日上午09时00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该宗地出让后,不能擅自分割及改变为其他规划用途。
2.建筑施工要求:由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上述宗地出让后,竞得人须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建成,如果违反要求,按闲置土地有关规定处理。
3.出让宗地以现状出让(即以土地现状交付土地,如需平整场地或倒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准确出让面积及宗地四至范围以实地放线测量为准,最终出让金按准确交付土地面积核算。
4.涉及地块范围内及周边地上地下管线等构(建)筑物迁移、接入等问题由竞得人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5.土地成交后,竞得人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出让合同。
6.本次拍卖地块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7.本次拍卖成交价款不含拍卖佣金、契税、土地登记发证及其他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
8.拍卖成交后,在交付土地过程中若出现任何原因导致暂时交付不了土地的,受让人必须先履行出让金、利息、契税等缴款约定后,双方再协商解决。
九、****银行账户
单位名称:****
地 址:八达镇**路**一巷009号
联系电话:0776—****502
开 户 行:
(1****银行**县支行 (2)****银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
账 号:206********006821 账 号:659********3658255
主办单位:西 林 县 自然 资 源 局
承办单位:****
******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