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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4〕2号)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市**区桑枣镇磨房沟石灰岩矿开采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专家组认真听取了《方案》提交人汇报,审阅了《方案》和相关附件,经质询和讨论,同意《方案》修改后通过评审,并通过专家复核。按照相关规定,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公示号****。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规划局矿产**科联系(联系人:晁温馨,电话:0816-****522)。
特此公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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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