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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100MB****469U/202512-00003 | 组配分类: | 实施情况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分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名称: |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5年12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5-12-22 | 发布日期: | 2025-12-22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22日我局对******公司LPG储****商贸城市燃气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0-****246
通讯地址:****服务大厅3楼 3031窗口
邮 编:021400
2025年12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公司LPG储****商贸城市燃气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202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