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017/2025-00604 | 文号宁水审发〔2025〕171号 | 发布日期2025-12-18 |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水利厅 | 责任部门****水利厅 |
| 有效 |
准予****集团有限公司东郊、北郊地下水源地延续取水许可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5〕171号
****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发东郊、北郊地下水源地取水许可证的请示》(银水发〔2025〕69号)收悉。原取水许可证B640104G2023-0037,取水单位名****集团有限公司,取水量为2510万立方米/年,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地点为**区掌政镇、**县金贵镇、**区****路街道,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
经审查,申请延续的证明文件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及其他有关规定,许可如下:
一、基本同意延续编号为B640104G2023-0037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取水许可水量由原年取水量2510万立方米核减为年取水量1284万立方米,原批复的取水单位名称、取水水源、类型、用途等不变。
****公司高峰期从东郊、北郊地下水源地年取水量为1169万立方米,日取水量9.50万立方米;其中东郊地下水源地年取水量为1015万立方米,北郊地下水源地年取水量为154万立方米。平峰热备期从东郊、北郊地下水源地年取水量为115万立方米,日取水量0.48万立方米;其中东郊地下水源地年取水量为100万立方米,北郊地下水源地年取水量为15万立方米。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其取水。
二、东郊、北郊水源地作为2026—2030年应急备用水源,通过东郊水源地33眼机井、北郊水源地5眼机井开采地下水,为**市三区两县(不含**地区)提供备用水源保障。
三、你公司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严禁向无指标的用户进行供水,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水管理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规范取用水行为;落实水源地应急管理措施,加强水**保护等工作;做好供水工程的维修养护、调度运行和水**保护等管理工程,协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地下水水位和水质监测,确保供水安全;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四、****水务局、****水务局要做好水源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该工程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开展水源地保护和达标建设等工作;组织取用水单位落实取水许可、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用水统计等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严格落实最严格水**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加大再生水利用,将取、耗水总量控制在自治区分配指标以内。
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你公司须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申请。若取水工程的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当依法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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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