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众短途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管理,引导市民文明使用共享单车,构建绿色低碳出行体系,****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省委******厅等十厅局《关于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交发〔2018〕41号)和《**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3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主**实际,现将共享单车投放企业报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放范围
**区、**经开区辖区范围内城市建成区。后续根据实际出行需求动态调整。
二、投放车型及数量
综合考虑**市主**人口现状、地理条件、停放**设施、骑行安全等因素,本轮投放的共享单车均为电动自行车,总数暂定为2400辆(依据上一轮投放数量及社会调查)。****政府将根据市场需求、人口规模、企业经营情况和公共交通承载力等情况对共享单车数量进行合理调整。
三、管理要求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承诺事项,对运营企业加强监督管理,主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企业应当具有共享单车运营相关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在**市范围内设立服务管理团队,并拥有固定的服务场所、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运营规模相适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具备运维团队及达标的充电及换电设施、调度车辆、车辆维修和停放场地。
(三)企业投入运营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最新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强制性标准,并依法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车辆具备精准的卫星定位与电子围栏管理,防止乱停乱放;具备可防止用户超载骑行、未佩戴头盔等感应技术,确保用户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并有效防范超载、违规载人等行为。
(四)企业应明确计费方式和标准,明码标价,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管。公开服务质量承诺,建立运营管理、投诉处理、巡检、车辆维修及报废回收、废旧锂电池回收、用户预付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
(五)车辆停放、调度、保险、速度、行车安全等运营服务工作应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须将车辆GPS****管理部门监管平台,接受相关部门对车辆数量、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等监督管理。运营企业应当为车辆购买足额的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障用户和其他人员人身安全。
(六)须通过实名认证和身份识别技术,从源头上防止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注册使用共享电单车。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4日,8:30-12:00,14:30-18:00。
2.报名地点:****运输局三楼会议室(**区五星街7号),联系人:李秋作,联系电话:199****5577。
3.报名所需资料为**市主**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报名企业资格审核表中的全部内容(详见附件1)。
五、资格审核
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4日,收到报名资料后对企业相关情况进行全面复核,审核结果将通知到报名企业。
六、确认投放企业
2025年12月25日—2025年12月26日,根据审核结果确认投放企业,并结合各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投放的车辆数量。
七、正式投放
确认投放的企业按照车辆分配数额自行前往交管部门申请上牌,并在2026年1月1日正式投放运营。
其他未尽事宜,以报名现场告知为准。
附件:
1、**市主**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报名企业资格审核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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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