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年产60万套五金灯饰配件搬迁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市****公司年产60万套五金灯饰配件搬迁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保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收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市****公司年产60万套五金灯饰配件搬迁扩建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市****公司
3.验收生产概况:**市****公司位于**市横栏镇顺兴北路86号之二厂房五(2楼、3楼、4****中心位置:东经113°15′9.990”,北纬22°32′46.250”),项目设计总投资为3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实际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用地面积8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4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灯饰五金,年产五金灯饰配件60万套。项目员工40人,均不在项目内住宿,不设厨房煮食。项目每年生产280天,每天生产约8小时,不涉夜间生产。
建设项目于2022年7月27****环境局批复文件:中(横)环建表〔2022〕0042号;
2025年10月23日,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证编号****2000MA57C4GY9B001X;
2025年10月17日,进行《**市****公司废气治理设施及合并排气筒改造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号:202********0000016。
项目建设及配套环保设施现已建成,并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对外公示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及处罚记录等。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pH、CODCr、BOD5、SS、NH3-N)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道排入**市横栏镇****公司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喷粉工序废气密闭收集后经滤芯处理后通过一条49m排气筒排放。
②固化工序及燃烧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一条49m排气筒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生产过程中生产设备在运行时产生一定的生产噪声,对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合理的安装、布局,再采取隔音、减振、降噪等综合处理措施。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
(2)一般工业固废包括:粉末涂料包装袋、废滤芯、废纸箱;一般工业固废放置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处,收集后交由具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暂存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3)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除油废液、除油池沉渣、除油剂废包装物、废机油、废机油包装物、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内,收集后交由******公司处理。
5.风险防范措施:
(1)危险废物暂存仓库砌围堰,危险废物分类分隔存放,仓库内已做好防渗漏措施,危废仓库内配灭火器及沙土。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20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市****公司
联系人:杨小姐
电话:****4343
邮箱:****@qq.com
四、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