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构建完善的农作物秸秆田间处理、收集、储运及加工体系,推动农作物秸秆**化、商品化与产业化进程,加强对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和培育,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长效运行机制。根据《****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5〕165号)、《**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现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市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饲料化、肥料化等利用模式优先)基础条件和能力,且示范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企业、**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等)。
二、支持内容
(一)秸秆离田环节的捡拾、收集、打捆设备购置补助。
(二)秸秆利用环节的粉碎、打捆等加工设备购置和储草棚、青贮窖等设施建设补助。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企业、**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殖户应在**市辖区内),无失信记录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服务水平高、生产经验丰富、示范带动能力强,并****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支撑材料。
(三)具有一定的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能力和经验,具有与所能承担的秸秆综合利用规模相匹配的生产场地、专业技术、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它能力。
(四)具有玉米茎穗兼收离田作业1000亩/年以上、消纳秸秆1000吨/年以上、育肥肉牛存栏100头以上、能繁母牛存栏30头以上条件之一。
四、注意事项
项目建设遵循“先建后补”原则,申报设备购置补助的相关设备不再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纳入本次奖补的设备设施不得再次申报其他奖补。综合利用的秸秆来源必须为**市内,不支持外县调运、购买等情况。申报主体应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审慎评估自身财务状况,确保参与项目实施不会引发自身债务风险。
五、申报材料
(一)**市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信用报告、公司简介、奖励证书、技术方案、环保措施、财务状况、公司图片等相关资料。
(五)土地使用证明,如:租赁协议、流转协议等(仅申报农作物秸秆还田补助的主体提供)。
六、材料递交地址及申报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材料递交地址:********监测站(地址:**市**中路547号)。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联系人及电话:孔师,0874-****936,158****1811。
附件:**市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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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