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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23MA29XT69X3 | 建设单位法人:许蒋挺 |
| 许蒋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福溪街道****路108-1 |
| ****年产600吨塑料制品项目 | 项目代码:2404-331023-89-02-418399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福溪街道****路108-1 |
| 经度:121.02106 纬度: 29.12845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19 |
| 天行审〔2024〕10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023MA29XT69X3001X |
| 2025-03-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9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23MA29XT69X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科正****公司 |
| 913********9424392 | 验收监测单位:**科正****公司 |
| 913********9424392 | 竣工时间:2025-03-31 |
| 2025-04-01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5-11-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600吨塑料制品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600吨塑料制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外购的塑料粒子(PP、PA、ABS)、色母粒人工解包后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配比后在搅拌机内混合均匀,再通过上料机投料至注塑机内;粒子烘干除湿(PP不烘干,采用电加热,80℃) 后,经注塑机注塑成型(注塑加工温度控制在200℃左右),成型后修边角,注塑过程采用冷却水进行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注塑后经超声波塑料焊接机进行组装,温度一般在150~200℃之间;注塑和修边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和检验后的不合格品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外购的塑料粒子(PP、PA、ABS)、色母粒人工解包后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配比后在搅拌机内混合均匀,再通过上料机投料至注塑机内;粒子烘干除湿(PP不烘干,采用电加热,80℃) 后,经注塑机注塑成型(注塑加工温度控制在200℃左右),成型后修边角,注塑过程采用冷却水进行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注塑后经超声波塑料焊接机进行组装,温度一般在150~200℃之间;注塑和修边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和检验后的不合格品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生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近期****设备处理达标后作农肥处理,****处理厂截污管道接通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2、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于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3、噪声防治措施: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等。4、固废处置情况:本项目废边角料及残次品回收后破碎重新回用;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液压油、废油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活性炭再生企业进行处置;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防风吹、雨淋和日晒,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防止虫、蝇滋生。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近期****设备处理达标后作农肥处理,****处理厂截污管道接通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2、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3、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企业采购时选用低噪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减少设备不正常运行噪声;利用建筑物的间隔来达到隔声降噪的目的。4、固废处置情况: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油桶、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委托****收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分统一清运。企业建有1处危废暂存间,面积约为3m2,门口均张贴危废标识和危废周知卡,满足基础防渗和防风、防雨、防晒等要求;已设置了一般固废堆场,定点堆放,定期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设备数量方面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设备数量方面 |
| 小规格的注塑机数量较环评减少,大规格的注塑机数量较环评增加,现有设备能满足本项目生产需求,生产能力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102 | 0.0192 | 0 | 0 | 0.01 | 0.01 | |
| 0 | 0.004 | 0.008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0004 | 0.001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508 | 0.713 | 0 | 0 | 0.508 | 0.508 | / |
| 1 | 一体化设备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 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近期****设备处理达标后作农肥处理,****处理厂截污管道接通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中的各项监测因子日均排放浓度均能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的旱地作物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注塑废气排放口中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氨、甲苯、乙苯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各测点的总悬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丙烯腈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氨、臭气浓度最大值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的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企业采购时选用低噪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减少设备不正常运行噪声;利用建筑物的间隔来达到隔声降噪的目的。 |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
| 1 | 本项目废边角料及残次品回收后破碎重新回用;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液压油、废油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活性炭再生企业进行处置;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防风吹、雨淋和日晒,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防止虫、蝇滋生。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油桶、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委托****收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分统一清运。企业建有1处危废暂存间,面积约为3m2,门口均张贴危废标识和危废周知卡,满足基础防渗和防风、防雨、防晒等要求;已设置了一般固废堆场,定点堆放,定期处理。 |
| 1 | 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项目投运前上报备案。 | 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进行备案(备案号:331023-2025-072-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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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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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VOCs0.713t/a,替代削减比例为1:1,削减量为0.713t/a,即需要区域内调剂0.713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取得**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平衡表(VOC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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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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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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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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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