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赣州海螺3线替代燃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西-赣州-信丰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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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螺3线替代燃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11 11:10:12

关于**海螺3线替代燃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957

通讯地址:信**5G****中心1****审批局投资项目审批股

邮编:341600

项目名称:

**海螺3线替代燃料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信**迎宾大道71号****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利用公司现有3#窑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处置145.45t/d(4.8万t/a)替代燃料,替代燃料以RDF为主。RDF全称为垃圾衍生燃料,是对可燃性垃圾进行破碎、分选、干燥、压缩成型等处理而制成的燃料。项目外购的RDF成品主要为由废布碎、废塑料、生活垃圾和生物质颗粒等可燃物合成的固体燃烧棒,由厂家直接提供成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窑尾废气,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氨、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铊、镉、铅、砷、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二噁英,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布袋除尘+湿法脱硫”组合工艺,分别由低氮燃烧器、分级燃烧、SNCR脱硝、袋式除尘器、湿法脱硫,最后经110m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45)排放。本项目窑尾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SO2、NOx、氟化物和氨达到《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的较严者;氯化氢、 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铍、铬、锡、锑、铜、 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达到《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表1标准限值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的较严者。

本技改项目使用RDF燃料替代部分原煤作为燃料使用,RDF燃料进厂时已用吨袋进行包装,使用时连同吨袋通过输送带输送至水泥窑窑尾的分解炉使用,使用过程中无需拆解吨袋,可直接整理投入分解炉中,因此无投料粉尘、堆场扬尘及输送粉尘等废气产生。项目RDF采用吨袋包装,新增堆场采取密闭措施,不易产生风吹扬尘、恶臭气体。

综上所述,本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无废水外排,技改项目运输车辆不在项目内进行清洗,外购经检验合格的 RDF 燃料,员工在现有项目进行调配,因此技改项目无新增用水。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胶带输送机、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70~80dB(A)。

本项目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噪声控制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技改项目不新增员工,所需员工从厂内现有职工中调配,不新增生活垃圾。本次技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包装袋,送入水泥窑系统焚烧处置。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进行防控。

源头控制: 选择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装备和较清洁的原辅材料,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分区防控:将项目依托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氨水储罐区划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将RDF堆棚等划为一般防渗区,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本项目按照Ⅱ类场技术要求对一般防渗区进行防渗;将办公区域、厂区道路等划为简单防渗区,简单防渗区需要地面硬化处理。

(6)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项目以生产车间向外延伸300m范围设置为卫生防护距离。据现场踏勘,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分布。

(7)总量控制

根据****排污许可证(913********25976X2001P),现有项目总量指标:颗粒物398t/a,二氧化硫235.19t/a,氮氧化物1711t/a。技改后全厂排放量:颗粒物48.78t/a,二氧化硫56.2t/a,氮氧化物1602.79t/a。

技改后污染物排放量在总许可量以内,项目无需新申请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公众参与情况: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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