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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高铁校区项目土石方工程水土保持报告书编制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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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额(¥3,700,000元) |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 14 |
| ¥30000.0 - ¥ |
| 1.本次报价以水利部《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该项目水土保持费为3万元(包干价)。 2、水土保持方案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项目设计总金额的90%,剩余款在半年后由甲方一次性付清。 3、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挂靠、一经查实,****公司黑名单,不得参与**市高铁****公司后续项目的投标。 4、如因中标人原因延期完成的,每延迟一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中选单位无正当理由弃标须向招标人缴纳违约金5万元人民币;****超市等相关主管部门纳入黑名单。 5、根据高铁管文〔2024]20号,《高铁新区建设工程中介服务机构选取办法》高铁新区建设工程中介服务机构评价细则,第五条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评价结果与中介服务费挂钩,评价为四星、五星的中介服务费按合同价的100%结算,二星、三星的中介服务费按合同价的90%结算,一星的中介服务费按合同价的80%结算。 6、项目开工前因非甲方原因取消,乙方的前期准备工作、投标费用或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
| 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内容与技术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以及中华人民**国水利行业标准《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的规定。 2、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治安纠纷和安全事故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与招标人无关。 3、因项目时间紧急,该项目必须在14天内完成并取得批复,未按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报名视为同意本条款。 |
| 2(个工作日) |
| 30(个工作日) |
| 5(个工作日) |
| 随机抽取 |
| 2024-11-12 15:30:00 |
| 线上选取 |
| 2024-11-12 15: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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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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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高铁校区项目土石方工程水土保持报告书编制 |
| 随机抽取 |
| 经双方协商,同意弃标 |
| 2025-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