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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12-22
| 项目名称 | 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改造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精诚****公司厂区内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5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王庆党 |
| 联系人 | 李杰 | 联系电话 | 199****1344 |
| 项目投资(万元) | 50 | 环保投资(万元) | 5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12-23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将压铸工序第二单元喷涂脱模剂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油雾过滤器 UV光氧 活性炭一体机”改造为“油雾过滤器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改造后有机废气分别经2套“油雾过滤器 两级活件炭”处理后分别由2根排气筒排放;其余工序有机废气治理设施"UV光氧 活性炭一体机”改造为“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改造后有机废气分别经3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由3根排气筒排放。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压铸工序第二单元喷涂脱模剂产生的VOC采取2套油雾过滤器 两级活性炭装置措施后通过2根16m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环境 有环保措施: 其余工序有机废气采取3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后通过3根16m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环境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产生的废活性炭按危废处置,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 承诺:**** 王庆党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王庆党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6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