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修理合同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2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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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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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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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001-001

二、合同名称:船舶修理合同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中国渔政21201、21203、21205执法船、中国渔政21220、中国海监1022执法艇上坞维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省丹****中心北路2号农委大楼

联系方式:312****4399

供应商(乙方):****

地 址:**省******广场6号楼

联系方式:182****06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中国渔政21201、21203、21205执法船、中国渔政21220、中国海监1022执法艇上坞维修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维修保养要求: 1.入坞阶段:采购人将待修船舶开至坞道水域后,由中标供应商全权负责船舶拖带、上坞等操作,确保安全入坞。 2.验收与出坞阶段:坞修结束后,甲乙双方在维修所在地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仍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下坞操作,待船舶进入可航行水域,采购人自行驶离。 3.跨区域运输责任:若维修需使船舶离开**海域,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含燃油费、人工差旅费、日常维护费)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保修期:新增设备保修期限按厂家规定执行,不足半年的按照半年保修,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故障响应机制:设备出现故障后,中标供应商需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若远程无法解决问题,须在4小时内派遣工程师抵达用户现场处理。若故障无法按约定时间完成修复,中标供应商必须提前与采购人协商,并获得采购人同意;未履行协商义务的,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6.在维修保养期后:供应商须保证以合理优惠的价格提供备件和保养服务,当发生质量问题时,供应商须按保质期****服务处理。 服务期要求: 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承诺下列要求 1.按现行的国家规范、规程、行业标准和地方规章、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项目实施,满足用户需求。 2.若因供应商自身施工、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采购人面临第三方提出的赔偿、索赔、指控或诉讼,所有相关责任与经济损失均由供应商全权承担,采购人无需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供应商需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保证维修质量达标并完成全部工作;不得因自身原因延期,若确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与采购人协商确定。 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规范、规程、行业标准和地方规章、质量验收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履约地点:维修地点由供应商自行选定,但需提前与采购人沟通确认,船舶往返维修地点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运输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拖带费、燃油费、人工差旅费、途中维护费等。若维修地点非本市,还需承担维修船艇的燃油费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额外支付该部分费用。 其他要求:若供应商在本项目中标后,成为中标人后要在整个项目维修过程中对设备及元件需符合原船坞设备的设计规范和技术要求,能够与原有设备系统实现功能匹配、数据互通。投标人须承诺在供****元件厂的配位核对,确保产品型号、规格、性能参数与原有设备完全一致,若因不匹配导致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人承担。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617,791.80元

合同金额:4,617,791.8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0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2-22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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