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风电二期220千伏送出工程电网项目核准变更的批复
湘发改能源〔2025〕812号
******公司:
**市发展改革委报来《****风电场二期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电网项目核准变更的请示》(常发改〔2025〕368号),******公司报来《****风电场二期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电网项目核准变更的请示》及相关附件均收悉,经研究,现就********风电二期220千伏送出工程电网项目核准内容变更批复如下。
1、2023年12月,我委以《关于核准********风电二期220千伏送出工程电网项目的批复》(湘发改能源〔2023〕893号)核准了********风电二期220千伏送出工程电网项目,项目编码****,主要建设内容为**220千伏出线间隔1个,**220千伏单回路线路路径长49.4千米,其中**单回路架空线路路径长49千米,**单回路电缆线路路径长0.44千米。架空段**OPGW光缆路径长2×49千米,电缆段**普通非金属阻燃光缆路径长2×0.44千米。项目投资为8919万元。近期,因架桥220****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改为由国网**电力投资建设,需相应调整主要建设内容和项目投资。
2、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第二条、《**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等规定,同意********风电二期220千伏送出工程电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变更为:(1)**220千伏单回路线路路径长49.4千米,其中**单回路架空线路路径长49千米,**单回路电缆线路路径长0.44千米。(2)架空段**OPGW光缆路径长2×49千米,电缆段**普通非金属阻燃光缆路径长2×0.44千米。项目投资变更为8035万元。其他事项仍按湘发改能源〔2023〕893号文件执行。
3、请做好项目核准内容变更涉及的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手续。
****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