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2025年 12月22日-2025年12月24日。
电话:0379-****5608 传真:0379-****1340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化回收利用废矿渣项目 | **市**田湖镇小安头村 | **** | ******公司 | 该项目位于**市**田湖镇小安头村,占地面积6560㎡,建设处理废矿渣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处理30万吨金矿矿渣。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2万元。 |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防尘措施,做好施工场地围挡防护;落实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机械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收集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建筑垃圾、废****填埋场处置;设备包装材料外售处理;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避免对环境敏感点造成不良影响。 2、废气污染防治。(1)筛分车间密闭,顶部布置喷干雾抑尘装置,定时开启;(2)上料口三面围挡,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3)车轮及时冲洗、汽车加盖篷布、卸料点设置喷雾装置;(4)各环节物料转运皮带密闭。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豫环办[2024]72号)中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生产废水经“循环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所有废水不得外排。 4、噪声污染防治。滚筒筛、脱水筛及除尘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东、西、南、北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I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循环沉淀池沉渣收集后暂存,定期外运综合利用;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暂存,可作为矿粉定期外售;废筛板、废滤袋收集后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作出了采纳公众意见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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