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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屏****处理厂(二期)工程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州**县撇枝村(安置村)西侧,屏****处理厂内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01月20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您对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有意见或疑问,请你在公示期内以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单位反映,并提交书面意见。
意见反馈邮箱:****@foxmail.com
通讯地址:**省**州**县撇枝村(安置村)西侧,屏****处理厂内
****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