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境局**分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12-22至2025-12-26),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生态环境局**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区坑口街道**大道南7****环境局**分局,邮编:526070联系地址:**区坑口街道**大道南7****环境局**分局,邮编:526070
联系电话:0758-****57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新区**区**镇40区******公司内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整体迁建项目,原址位于**新区**区**镇40区(全新石业内)。项目建成后,年产沥青混合料9万吨、水稳料1万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初期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处理后,用作车辆清洗、地面冲洗及道路降尘用水,不外排;清洗废水经处理后,用作车辆清洗、地面冲洗及道路降尘用水,不外排。所在区域现状未铺设污水管网,生活污水近期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 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的“城市绿化”标准后用作绿化用水;生活污水远期经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两者之间的较****处理厂。 措施:初期雨水和清洗废水经“隔油+三级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洗车、地面清洗等;生活污水近期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回用作项目绿化用水。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骨料烘干、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矿粉筒仓呼吸废气(颗粒物),以及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导热油炉燃气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经收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沥青搅拌、保温、加热工序,以及溢料堆仓、接料通道产生的沥青烟、苯并[a]芘、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TVOC表征)和臭气浓度,经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3排放;沥青线冷骨料上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4排放。则上述DA001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生态环境厅 ****委员会 ****信息化厅 ****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 号)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要求”两者之间的较严值;DA002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烟气黑度执行表2的排放浓度限值);DA003排放的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DA003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的排放限值,DA003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的排放标准值;DA004排放的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为:上述未被收集的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以及水稳料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则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以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两者之间的较严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沥青烟、非甲烷总烃和苯并[a]芘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的排放限值。 措施:DA001排放的颗粒物通过重力+布袋一体式除尘装置处理;DA002排放的导热油炉废气收集后高空排放;DA003排放的沥青烟、苯并[a]芘、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通过水喷淋+湿式静电+干式过滤活性炭一体机吸附处理;DA004排放的颗粒物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车辆运输粉尘通过进场时加湿、篷布覆盖、低速行驶等减轻不良环境影响;骨料仓粉尘通过半封闭车间,仅保留一个出入口敞开,出入口及车间内配套喷雾抑尘设施。卸料前、卸料过程通过加强雾化抑尘等措施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筛分区粉尘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水泥筒仓呼吸废气通过自带滤筒式仓顶除尘器处理;水稳上料、搅拌粉尘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措施:基础减振、墙体隔声。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单位和公众的反对意见。 |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