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宁夏-银川-永宁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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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5〕52号
时间:2025-12-22

****医院: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人民医院县城院区,项目****人民医院部分设备及配套的环保设施,新增医疗设备并整合部分科室,将床位规模提升至150张。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元,占总投资的3.11%,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装修废气。通过设置封闭围栏、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及选用环保建筑材料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和检验废气。污水处理设施为地埋式,设施上方加盖密封,在污水站周边加强绿化并喷洒除臭剂等进行除臭控制,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浓度排放限值要求;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由2根10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市空气质量改善行动方案》(银政发〔2024〕100号)文件要求;检验废气经通风橱引至楼顶排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锅炉排水、软水制备废水和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院区化粪池处理,医疗废水经各管道收集后,连同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锅炉排水和软水****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排放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防噪挡板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风机和水泵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在线检测废液、污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2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在线检测废液集中收集后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5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定期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清掏处置,不在院区暂存;医疗废物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规范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一)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二)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应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三)按照《****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四)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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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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