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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委托****编制的《********基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毕,该环评文件经我单位审查后,对报告书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予以删除,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同意将删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内容的该环评文件进行报批前公示,特此说明。公示内容具体如下:
一、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版)可通过链接下载:
链接:"https://pan.****.cn/s/3979cb4ad2c1">https://pan.****.cn/s/3979cb4ad2c1提取码:DVmL
二、公众可通过链接下载调查意见表:
链接:"https://pan.****.cn/s/ca8ba9dcf55e">https://pan.****.cn/s/ca8ba9dcf55e提取码:VtYm
公众在填写意见表时请尽可能的完善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公司对您提出意见进行回复,我公司承诺您的个人信息将不会用于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三、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调查意见表和提出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至建设单位
收件人:崔工
信箱:****@qq.com
电话:155****2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