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地铁****车站电子屏建设项目[项目编号:****]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12月22日12:00至2025年12 月25日23:59:59止),具体如下: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综合得分 | 中标价(含税/元) | 结果 |
| 1 | **市****公司 | 80.79 | 3,250,620.00 | 第1中标候选人 |
| 2 | ******公司 | 80.15 | 4,378,309.73 | 第2中标候选人 |
| 3 | 利****公司 | 73.79 | 2,651,294.20 | 第3中标候选人 |
******公司投标文件在收标过程中被拒绝,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放弃投标;
******公司投标文件在收标过程中被拒绝,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放弃投标;
**市辉腾****公司投标文件在收标过程中被拒绝,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放弃投标;
深****公司投标文件在收标过程中被拒绝,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放弃投标;
**市****公司投标文件在收标过程中被拒绝,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放弃投标;
深****公司投标文件在收标过程中被拒绝,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放弃投标;
******公司投标文件在收标过程中被拒绝,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放弃投标;
**市菲****公司投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被拒绝,详细理由及依据为:不符合资格审查第4条。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139****8863
招投标监督部门: ****
联系地址: **市**区新港东路1238****广场A塔
联系电话:020-****9899
附件:评标报告
招标人名称:****
日期:2025年 12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