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发改投审〔2025〕288号
关于海山镇公共区域设施配套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政府:
《关于要求审批海山镇公共区域设施配套项目建设方案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政府《关于审定2025年美丽圩镇建设入库项目(第三批)的请示》的批复精神,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海山镇镇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在镇区**室外消火栓6座;避难场所进行改造提升,优化避难场所内部及周边指示标识共20套;进圩镇会客厅西侧道路排水造长约91米,隆北村东路道路黑底化总长约278米;圩镇会客厅装修装饰提升,内墙面及天棚刷白色乳胶漆约367平方米,展厅设置侨文化宣传栏6座,展示柜等;后埠埕改造提升石板铺装约406平方米,黑底化约620平方米,改建停车位12个;排水明沟改造总长约259米;镇区第二主街外立面提升采用淡黄色丙烯酸外墙漆及石漆,共31栋;平改檐总长约410米,改建雨篷约88米;**停车充电桩2处,160KW及120KW双枪充电柱各4台,膜结构停车棚120平方米。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4个月。
六、项目概算总投资551.7885万元,其中:工程费464.697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0.8152万元、预备费26.2756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从上级补助资金和镇村自筹资金中列支。
七、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484号),第二条第(一)款,项目单位发布招标公告前,应按规定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计划,相关信息与“粤公平”等平台实时共享。
八、请按《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建设过程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建设工期的工程质量。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确保各个环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九、下一阶段前期工作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项目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各项节能措施,采用节能型设备减低能耗。项目涉及的环保、规划、土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附:**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住建局、******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
| 设计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该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的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