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2025年第5号)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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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自然保护区信息化综合管护系统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2-2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高新区新际路10号**东盟企业总部港C4号楼三层313号

被投诉人 1 :****

地址:****市**路鸿都大厦4楼

被投诉人 2 :****

地址:**市**县**路2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表示不满,于2025年11月11****机关提起投诉。经补齐补正后,2025年11月14日,****机关递交补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投诉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在短时间内两次变更招标参数,且部分参数低于“财评参数”,程序违规,涉嫌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
投诉事项2:投诉人提出,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在短时间内频繁、大幅度调整,且人员持证要求、售后服务分值设置等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怀疑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
投诉事项3:投诉人提出,招标文件标注“★”的加分项参数选择不合理,且使用“产品彩页或厂家使用说明书”作为技术参数证明材料无法保证真实性,认为该项评分标准存在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的嫌疑。
投诉事项4:投诉人提出,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事项1、2、3、4。

七、其他补充事宜

/

****财政局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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