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示范班二期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其他-验收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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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示范班二期项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22日

一、合同编号: ****-002-001

二、合同名称: 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省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示范班二期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辽****陵园街7-1号

联系方式: 024****9067

供应商(乙方): ****

地 址: **省**市兴**街98号

联系方式: 139****7909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完成了50人培育任务,培育对象为果树产业种植大户和经营主体。编制涵盖综合素养、专业能力和能力拓展三类课程体系内容,主要采用课堂教学(线上和线下)、实践教学和交流观摩三种形式开展培训。培训时间85学时,线下累计培训时间10天;其中:综合素养课12学时,不低于总学时数的10%。专业技能课65学时,不低于总学时数的70%;实践教学38学时,不低于专业技能课学时数的50%。能力拓展课8学时,不高于总学时数的20%。其中,线上学习学时数不超过总学时数的15%。全部专业技能课程结束进行了课程考核。11月14前完成培训任务,训后跟踪服务一年。

履约要求: 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机构应当具有满足培育主题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实践师资,具有可视监控系统,满足远程监控能力等条件。 培育机构负责建立培训班管理制度、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培育对象、设置培训课程、委派或聘请授课师资、优选培育教材、落实培育任务、建立培育档案、开展跟踪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培训班组织实施,接受质量监管和核验评价。培育机构将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的部分环节委托给其他机构实施的,应与该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委托内容、质量要求、完成期限等,并对培育效果负责。建议培训班建立临时党组织,强化党建引领。 培育机****农业农村厅、****服务中心的组织、检查和指导,积极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同时完成典型提炼、宣传报道、绩效自评、档案整理、工作总结、模式总结等培育工作,实现培训班次和学员信息100%上网、线上评价覆盖率100%、学员满意度95%及以上,培育全程可追溯。 培育机构应规范使用培育补助资金。设立培育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付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实施的需求摸底、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交流观摩、跟踪服务和总结评价等培育环节必需费用和验收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资金预算科目完整、内容规范、标准准确,全部用于与高素质农民培育有关的工作。

履约期限: 2025年09月-2026年11月末。

履约地点: **省**市**市

七、验收日期: 2025年12月17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王禹、周绍东、孙科、赵书凯、凌莉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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