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22 13:30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年产30000吨先进电子封装材料项目 | **市新材料产业园 | **合****公司 | **省****公司 | 拟投资35000万元,在现有厂区范围内**生产车间及装置、储罐区和公用辅助、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年产30000吨先进电子封装材料项目,产品包括:特种电子封装材料用系列树脂10000吨/年、高纯电子封装材料用系列树脂12000吨/年、硅烷偶联剂专用树脂8000吨/年,含盐废水处理产生的工业氯化钠9224.239吨/年拟定向用于特定用途按产品管理。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4年4月25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4年12月4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4年12月9日和2024年12月13日两次在 扬子晚报 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4年12月6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周边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示期10个工作日)。 5.2025年12月12日,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1#、2#车间和储罐区不含氯的有机废气经RTO焚烧处理,1#车间及储罐区的含氯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2#车间盐酸吸收塔废气经洗涤吸收处理,1#、2#车间投料及造粒粉尘经除尘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经 碱喷淋+活性炭吸附 处理,实验室和危废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及导热油炉废气,尾气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1#、2#车间和储罐区不含氯的有机废气的SO2、NOx、二噁英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6标准,颗粒物、甲苯、非甲烷总烃、酚类、甲醛执行GB31572-2015中表5标准,异丙醇、环己烷、烯丙醇、甲基异丁基酮(MIBK)、丁酮、丙酮执行《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计算值,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1#车间及储罐区的含氯有机废气的非甲烷总烃、环氧氯丙烷执行GB31572-2015中表5标准。2#车间盐酸吸收塔废气的甲苯、非甲烷总烃、酚类执行GB31572-2015中表5标准,氯化氢执行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1#、2#车间投料及造粒粉尘的颗粒物执行GB31572-2015中表5标准。导热油炉废气的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3标准。实验室和危废库废气的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1标准。实验室和危废库废气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 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GB31572-2015中表9标准,酚类、氯化氢、氟化物执行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NH3、H2S、臭气浓度执行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按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及废水处理系统。汽提废水碱性热解处理后,与含酚废水、反应釜冲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初期雨水经中和反应沉淀处理,再与脱盐废水、生活污水混合调节,经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反硝化+二沉池+混凝沉淀处理后,****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废水接管pH、COD、SS、NH3-N、TP、TOC、挥发酚、氟化物、全****处理厂的接管要求,AOX、甲苯、环氧氯丙烷、苯酚、甲醛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雨水排放口的COD浓度不高于40mg/L(园区雨水排放管控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按 **化、减量化、无害化 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一般固废交合法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项目投产后,你公司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 2025)对工业氯化钠进行鉴别并明确其属性。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要求,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优化现有施工污染物收集系统,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1#车间、2#车间、1#罐区、2#罐区、污水处理站边界外各100米及脱盐车间、危废库、实验室边界外各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也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
公开时间: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0-****5560;Email:****@qq.com。
通讯地址:**市新金匮路1****中心12****服务大厅G区工程建设窗口,**市数据局,邮编:21413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