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效实施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根据《****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发〔2025〕157号)及《**区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等要求,现面向全区公开遴选****基地与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1.****基地:2个(粮食、果蔬产业各1个)。
2.农业科技示范主体:30个。
二、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聚焦粮食安全和主导产业发展,优先遴选基础条件好、技术能力强、示范意愿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遴选条件
(一)****基地
1. 资质与规模 。经营主体合法,拥有自主产权或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的规范土地流转协议。粮食或果蔬作物集中连片面积≥100亩。
2. 技术能力 。 具备较好基础设施与技术力量,与农技推广或科研机构有稳定**。承诺年度内示范应用5项以上本年度农业主推技术。
3. 示范服务 。 承诺年度内结合农时,规范组织不少于3次现场观摩或培训,每次留存完整记录(签到、影像、资料)。直接结对服务农户不少于20户。
4. 设施与人员 。 拥有固定且安全的办公及培训场所(室内面积合计≥500㎡)。配备至少2名具备专业背景或初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及2名专职管理人员,制度健全。
5. 信息化应用 。有专职人员能熟练使用电脑、智能手机及“中国农技推广”APP进行信息填报与材料撰写。
(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1. 基本要求 。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服从项目管理,乐于助人并带动周边农户。
2. 规模与经验 。单一或整体生产经营规模≥40亩。负责人年龄原则上18—60周岁(条件优异者可适当放宽),实践经验丰富,种植效益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3. 技术与带动 。承诺规范应用5项以上本年度农业主推技术,并建立应用台账。明确辐射带动至少10户农户,留存服务记录。能积极反馈农技推广意见。
4. 学习能力 。常年从事种植业,具备学习能力,能熟练使用智能手机及“中国农技推广”APP。
四、实施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优先获得技术指导和培训;享受用于技术示范的物化补贴(如种子、肥料、社会化服务等)等权利。同时须积极配合技术指导员开展示范与推广工作,带头应用新技术,热情传授经验,履行辐射带动承诺,自觉接受项目管理、过程监督,规范建立并妥善保存项目全过程档案,包括技术应用、物资领取使用、观摩培训、辐射带动等完整记录,以备核查。
五、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主体须按顺序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1.填****基地(主体)申报表(见附件)。
2.申报真实性及履行义务承诺书(法人签字并盖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土地权属或流转合同等证明复印件。
6.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培训证书等能力证明复印件。
7.近两年获得区级以上荣誉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六、遴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1.公告发布。本公****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材料申报。申报材料经所在村、街道办审核盖章后,请于2026年1月9日17:00前****推广中心(地址:**区环**路),逾期不予受理。
3.专家评审。****林业局组织专家组,依据评审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打分。
4.审议公示。评审结果报局党委会审议后,确定拟入选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协议签订。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入选主体****林业局(****推广中心)签订项目示范协议。
七、项目管理与监督
1.申报主体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追责。
2.项目资金及补贴物资须专款(物)专用,严禁挪用。使用情况将作为审计重点。
3.****林业局****中心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动态监测与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或未履行协议义务的主体,将取消资格并追回相应补贴。
4.遴选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29-****3198****中心)
监督电话:029-****3117(局办公室)
八、其他
本公告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遴选相关后续通知,****政府网站公告。
附件:《**区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基地(主体)申报表》
联系人:呼彧 联系电话:****3198
附件: **区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基地(主体)申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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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