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5-37604
发文机关: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5〕345号
成文日期: 2025-12-22
关于2025年荷源乡市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5〕345号
关于2025年荷源乡市级第一批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2025年荷源乡市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荷府函〔2025〕5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5年荷源乡市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5年荷源乡市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政府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荷源乡荷源村、畲上村。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2025年荷源乡市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包含2个子项目,具体如下:
1、荷源乡荷源村裘家组机耕桥及护塝工程:**机耕桥长5米宽3米,八字墙12米,硬化面积20平方米,护塝长15米,高2米。
2、荷源乡畲上村下畲组水沟工程:**水沟长150米,规格为0.4*0.4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0.7万元,其中:1、荷源乡荷源村裘家组机耕桥及护塝工程投资金额约7.69万元;2、荷源乡畲上村下畲组水沟工程投资金额约3.01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市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不足部分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抄 送:县统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局
**** 2025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