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示范区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开发区****示范区项目****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经济开发区****示范区项目的备案信息(**审批投资备字〔2025〕4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国有资金占比100%。
项目建设单位为****,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经济开发区****示范区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02867.89万元,其中**工程估算价51874.17万元,建设规模:****开发区****示范区项目(一期)包括对项目区地块进行土地平整,建设技术研发区、绿色能源协同发展区、物流仓储区、配套服务区及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108684平方米,建设地点:****开发区**区域,开元路东侧、发展东道南侧、**东道北侧及**路西侧地块西部区域。
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开发区****示范区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内容,并配合甲方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手续、施工许可手续及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40267.90万元。
2.3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国家规范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施工资质。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个;
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成员应签订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附于投标文件中。
3.4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自2020年12月1日(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日期为准,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以来承接过至少一项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说明:(1)投标人独立投标时,须提供“设计业绩+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此“工程总承包业绩”指:“在一个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同时承担设计任务+施工任务”或“在不同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分别承担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2)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时,须同时提供“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此“设计业绩”指: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从中承担设计任务),若多名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其中的一名成员提供即可;此“施工业绩”指: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从中承担施工任务),若多名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其中的一名成员提供即可。(3)“与拟建项目相类似”是指: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不得为同一人,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标书代写
3.11拟派项目经理自2020年12月1日(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日期为准,施工或工程总承包或监理业绩以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至今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与拟建项目相类似”是指: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已修复。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不允许同时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3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信息为准);标书代写
3.15****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评标当天查询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23日9时00分至2025年12月29日17时00分,登录“**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http://ssl.****.cn/hbggfwpt/)获取招标文件;
4.2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http://ssl.****.cn/hbggfwpt/)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13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http://ssl.****.cn/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2逾期递交至“**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http://ssl.****.cn/hbggfwpt/)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向****提出,联系人:高宏宇,联系电话:0315-****789。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筑工****办公室
电话:0315-****995
电子邮箱:****@163.com
9.其他公示内容
投标人需在**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完成市场主体注册,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的投标人,应按照**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要求完成注册登记(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标书代写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投标人应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包括互认平台任意一家CA(**CA、**CA、**CA、联通CA、CQCCA、CFCA)。CA认证服务热线:**CA:400-****-3355;**CA:400-****-3319;**CA:400-****-0200;联通CA:0311-****1619;CFCA:400-****-9888;CQCCA:400-****-9995。电子标服务
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http://ssl.****.cn/hbggfwpt/)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http://ssl.****.cn/hbggfwpt/)提出。潜在投标人如未从“**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http://ssl.****.cn/hbggfwpt/)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远程异地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暗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进行评审。
严禁投标人串通投标。监督部门常态化开展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斗争,打击治理围标串标行为。发现围标串标线索可向监督部门举报。受理部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筑工****办公室,受理电话:0315-****995,电子邮箱:****@163.com。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 ****开发区****示范区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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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通讯地址:****开发区;联系人:董鹏,联系电话:0315-****833,电子邮箱:****@163.com。
10.2招标代理机构:****,通讯地址:**省**市高新区建设北路152****中心A座1908室;项目负责人:李永涛, 联系电话:0315-****789;联系人:高宏宇,联系电话:0315-****789,电子邮箱:****@126.com。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