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高****中心试验室招标澄清变更公告(第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至**高****中心试验室(招标编号:****)第01号澄清变更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7.1履约保证金中“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后28天内”修改为“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后28天内”。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9.3.3项(1)施工阶段费用中“施工阶段的检测费用按季度支付,每期结算费用=施工阶段检测费用×〔所辖施工标段当季度合同内计量费用总和/(所辖施工标段的合同金额总和-暂定金)〕×90%,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施工阶段的检测费用。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施工阶段总费用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或委托人书面认可的其他方式替代质量保证金的,委托人不再预留保证金,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施工阶段总费用的100%”修改为“施工阶段的检测费用按季度支付,每期结算费用=施工阶段检测费用×〔所辖施工标段当季度合同内计量费用总和/(所辖施工标段的合同金额总和-暂定金)〕×90%,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施工阶段总费用的100%。检测单位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委托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金额为3%签约合同价;工程质量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本项目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不变。标书代写
注: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招标文件与上述内容不一致,以此答疑变更公告为准。
招标人:****
地 址:**市**区薛阁街道药王大道金大地时代公馆17号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85****155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高新区天达路71****学园B座
联系人:张工 邹工
电 话:0551-****9269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