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 2025年12月22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准意见公告

审批
浙江-宁波-奉化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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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组配分类 主题分类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行政许可结果公示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主动公开面向全社会
****环境局2025-12-2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主**北部区块**产业区地下管网综合改造提升一期工程-何家河排涝通道工程

**省**市**区方桥街道方桥工业区方港路10号

********公司

工程涉及何家**北2段,****中心线总长约1620.86m;其中何家**段(儒江路-恒发路)长约361.60m,何家**段(恒盛路-下王渡路)长约1259.26m。河道设计河宽30m,河底高程-1.00m。

我单位高度重视**主**北部区块**产业区地下管网综合改造提升一期工程-何家河排涝通道工程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已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与人员。我们完全知悉并承诺,在施工过程中,将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排放;围堰基坑排水静置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道路与工区现场的扬尘抑制、施工车辆的冲洗,不外排;材料堆放径流合理安排施工期,加强排水措施。 施工期声环境: 合理科学的布局施工场地内高噪声设备的位置,尽可能远离敏感目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 10 时至次日6 时严禁进行噪声施工作业和运输作业;施工场地设置具有降噪降尘作用的隔声围挡或实墙施工移动声源设相应的排气消声装置,高噪声固定设备室内安装并隔声减振;选用低噪声设备及低噪声施工方法,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运输路线, 输道路应尽量远离村民区。 施工期大气: 合理选择施工运输车辆行驶线路,并限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建设施工场地内建筑材料存入库、池内,遮盖率达 100%;建设施工场地主要道路硬化率100%;建设工程现场弃土集中堆放,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为 100%;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100% ;建设施工场地主要道路硬化率100%;****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 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运输建筑渣土等车辆密闭率 100%;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标牌设置率 100%;施工工地现场周围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并定期检修及保养,使用高标号的燃油。 施工期固废:旱地开挖、清表产生的土石方以及开挖的河道底泥拟运至**区朱家垫村黄坎墩渣土消纳场地;建筑垃圾分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建筑物垃圾委托取得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许可的企业处置;施工机械废机油及废油桶、隔油沉砂池浮油须收集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清表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施工期生态:优选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时段;施工后期,**挡墙前布设沉水植物、挺水植物;围堰的建设与拆除等涉水建筑物施工应尽量在枯水期进行。临时占地恢复过程中做好削坡排危、场地平整工作;施工完毕,临时施工场地拆除后,参照周围植被现状进行恢复,尽量恢复到原来的水平;优化施工方案,抓紧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惊扰。

2

年产1200万件转换器、540万件墙壁开关插座、80万件卷线盘项目

浙****经济开发区汇盛路88号

超竣电器制造****公司

由于企业发展需要,拟购置注塑机、油压机、破碎机等设备,扩增若干条注塑流水线以扩大产能,拟实施年产1200万件转换器、540万件墙壁开关插座、80万件卷线盘项目。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1、防治措施。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3、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声等措施,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 4、认真做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纳入市政污水管道。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打标粉尘:加强车间通排风;破碎粉尘:加盖作业,加强车间通排风;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注塑废气1: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注塑废气2: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注塑、油压废气: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不低于屋顶排放。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注塑废气、油压废气、破碎粉尘的排放标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饮食业单位规模”标准。焊接烟尘、打标粉尘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厂界四周氨、苯乙烯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企业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附录A中的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3、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声等措施,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限值。 4、认真做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避雨贮存、安全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12 月22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0574-****9134传真:0574-****9134通讯地址:****服务中心3楼K区

环保窗口(**区大成东路277号)公众可以在2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服务中心)反映,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及主要污染防治措施请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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