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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8MA5YX1QY3M | 建设单位法人:王海清 |
| 杨赛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岸区 |
| ****岸区丹龙路5****中心 |
| ****4S店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50--121)-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O8111-O8111-汽车修理与维护 |
| 建设地点: | ****岸区 丹**路5****中心 |
| 经度:106.55624 纬度: 29.5137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22 |
| 渝(**)环准〔2024〕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08MA5YX1QY3M001Y |
| 2025-04-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8MA5YX1QY3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18MA5UANY74F | 验收监测单位:**鑫****公司 |
| ****0105MA5UR6TG2H | 竣工时间:2025-04-01 |
| 2025-05-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01 |
| 2025-09-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919ofKrv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维修保养电动汽车共计10000辆/年,其中常规保养车辆约3000辆/a、汽车维修约7000辆/a(其中需要钣金、喷漆的车辆约960辆/a,不涉及整车喷漆) | 实际建设情况:维修保养电动汽车共计10000辆/年,其中常规保养车辆约3000辆/a、汽车维修约7000辆/a(其中需要钣金、喷漆的车辆约680辆/a,不涉及整车喷漆)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能源电动汽车进场后,首先根据客户反映的车辆问题进行初步诊断,确定车辆需要进行维修或保养,保养主要是对车辆进行更换机油、机油滤芯、空气滤芯、刹车油、变速箱油、旧零部件等;针对需要维修的车辆,根据客户反映的车辆问题,对车辆进行诊断,然后依据诊断结果分别进行机电维修、钣喷作业,机电维修主要是车架校正、四轮定位、零部件更换等,钣喷作业主要包含钣金和喷漆。机电维修、钣金喷漆完成后,检验校车通过后,以及车辆常规保养后,仅使用抹布对车身表面的油污等进行简单清洁即可交付客户,受场地及排水条件的限制,本项目不涉及洗车。 | 实际建设情况:新能源电动汽车进场后,首先根据客户反映的车辆问题进行初步诊断,确定车辆需要进行维修或保养,保养主要是对车辆进行更换机油、机油滤芯、空气滤芯、刹车油、变速箱油、旧零部件等;针对需要维修的车辆,根据客户反映的车辆问题,对车辆进行诊断,然后依据诊断结果分别进行机电维修、钣喷作业,机电维修主要是车架校正、四轮定位、零部件更换等,钣喷作业主要包含钣金和喷漆。机电维修、钣金喷漆完成后,检验校车通过后,以及车辆常规保养后,仅使用抹布对车身表面的油污等进行简单清洁即可交付客户,受场地及排水条件的限制,本项目不涉及洗车。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①调漆、喷漆、烤漆、喷枪清洗、刮原子灰废气:调漆、喷漆、烤漆、喷枪清洗、刮原子灰均在密闭喷烤漆房内进行,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由一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贮存点有机废气通过通风换气系统接入喷烤漆废气处理设施一并处理后排放; ②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③打磨粉尘:经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④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和维修工人洗手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厂区已建生化池处理,达《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2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后,委托******公司采用清洗吸污车定期****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长江。建设单位已签订了《化粪池清掏及污水转运合同》(详见附件7),营运期做好转运管理台账,确保废水妥善转运处置,并能及时管控和溯源废水去向。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厂房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 固体废物: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维修车间北侧设置1间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约20m2,废零部件、废包装材料、废锂电池、废砂纸等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卖给物资回收单位,暂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 ②危险废物:在维修车间西南角设置1个危险废物贮存点,建筑面积约13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用于贮存全厂产生的危险废物,并张贴相应标识标牌,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经分类袋装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食堂餐厨垃圾由密闭垃圾桶收集,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①调漆、喷漆、烤漆、喷枪清洗、刮原子灰废气:调漆、喷漆、烤漆、喷枪清洗、刮原子灰均在密闭喷烤漆房内进行,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由一套“水喷淋+过滤棉+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装置风量为:24000m3/h,危险废物贮存点有机废气通过通风换气系统接入喷烤漆废气处理设施一并处理后排放; ②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③打磨粉尘:经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维修车间产生的地面清洁废水和维修工人洗手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与办公区产生的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厂区已建生化池处理,达《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2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后,委托******公司采用清洗吸污车定期****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长江。本项目已签订了《化粪池清掏及污水转运合同》(详见附件2),营运期建立有转运管理台账,确保废水妥善转运处置,并能及时管控和溯源废水去向。喷淋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定期捞渣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厂房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 固体废物: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维修车间北侧设置1间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约20m2,废零部件、废包装材料、废锂电池、废砂纸等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卖给物资回收单位,暂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 ②危险废物:维修车间西南角设置有1个危险废物贮存点,建筑面积约13m2,目前产生有废油、废油桶、喷枪清洗废液、废铅蓄电池、废电路板等电子元件、废活性炭、含油废棉纱手套、空压机含油冷凝液、废油性漆桶、漆渣等,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新****公司处理(详见附件3)。因企业运行时间不长,部分危废还未产生,但危废贮存点有足够的面积容纳后期产生的危废,危险废物贮存点分类存放,设有防渗、防腐措施。 ③生活垃圾:经分类袋装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 |
| 废气:调漆、喷漆、烤漆、喷枪清洗、刮原子灰废气治理设施由“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调整为“水喷淋+过滤棉+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其余与环评一致。企业废气治理设施调整的原因如下: ①从废气处理工艺层面考虑:企业实际油漆用量约为1吨/年,产生的废气VOCs含量较低,如采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废气治理设施,RCO可能无法自热运行,需长期加热补温,导致能耗高。此外,催化燃烧法活性炭需定期离线脱附,而汽修行业间歇式排放的废气难以提供脱附所需的连续热源,反复升温降温,催化剂寿命也会缩短,故障率高。 ②从经济层面分析:催化燃烧设备投资成本较高,且后期运行维护费用也相对昂贵,对于小微企业负担较重。 废水:食堂未建设,职工自行解决餐食,因此无食堂废水。喷淋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定期捞渣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其余与环评一致 噪声:与环评一致 固体废物: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租赁******公司位于****岸区丹**路5****中心闲置厂房,租赁面积5458m2,主****办公室、会议室、顾客接待室、顾客休息室、卫生间、保安亭、门卫室)、生活区(职工宿舍、食堂、停车区)、维修车间和仓库,按生产内容及功能,可分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五个部分,项目建成后从事电动汽车维修保养,预计维修保养电动汽车共计10000辆/年,其中常规保养车辆约3000辆/a、汽车维修约7000辆/a(其中需要钣金、喷漆的车辆约960辆/a,不涉及整车喷漆)。项目计划劳动定员28人(其中维修工人15人,后勤及管理人员13人),年工作300天,采用1班工作制,8h/班。项目设有食堂和宿舍,食堂仅提供本店职工一日三餐,宿舍提供10人住宿。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现租赁******公司位于****岸区丹**路5****中心闲置厂房,实际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231m2(租赁合同详见附件1),****维修厂房、仓库、****办公室、顾客接待室、顾客休息室、卫生间、保安亭、门卫室),****办公室、会议室和生活区(职工宿舍、食堂、停车区)等辅助工程。年维修保养电动汽车共计10000辆,其中常规保养车辆约3000辆/a、汽车维修约7000辆/a(其中需要钣金、喷漆的车辆约680辆/a,不涉及整车喷漆),本项目不涉及汽车销售、洗车服务。项目劳动定员共28人,全年运营300天,采用1班工作制,8h/班。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 项目原租赁******公司5458m2的厂房,但在企业实际建设过程中,因企业内部资金问题,决定减少租赁面积,取消生活区(职工宿舍、食堂、停车区)的建设,职工自行解决住宿和餐食,缩减办公区的面积,****办公室和会议室的建设。因此,现实际租赁面积2231m2。由于喷烤漆房容量及喷漆维修时间的限制,企业实际年最多可接收喷漆车辆约680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651.17 | 1423.8 | 0 | 0 | 651.17 | 651.17 | |
| 0 | 0 | 0.0572 | 0 | 0 | 0 | 0 | |
| 0 | 0 | 0.0046 | 0 | 0 | 0 | 0 | |
| 0 | 0 | 0.0006 | 0 | 0 | 0 | 0 | |
| 0 | 0 | 0.004 | 0 | 0 | 0 | 0 | |
| 0 | 16899 | 24000 | 0 | 0 | 16899 | 16899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749 | 0.096 | 0 | 0 | 0.075 | 0.075 | / |
| 0 | 0.0374 | 0.1006 | 0 | 0 | 0.037 | 0.037 | / |
| 1 | 隔油沉淀池 | 《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 | 隔油沉淀池﹒ | 废水监测因子:pH、COD、BOD5、SS、NH3-N、石油类、总氮、总磷、LAS、动植物油。监测频次:连续2天,每天监测4次。执行标准: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 表2间接排放标准、动植物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 1 | 喷烤漆房密闭负压收集+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险废物贮存点有机废气通过通风换气系统接入喷烤漆废气处理设施一并处理后排放。 | 《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0/661-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4554-93) | 喷烤漆房密闭负压收集+喷淋+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险废物贮存点有机废气通过通风换气系统接入喷烤漆废气处理设施一并处理后排放。 | 监测点位:DA001(调漆、喷漆、烤漆、 喷枪清洗及刮原子 灰废气处理设施排 气筒)、监测因子:废气量、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臭气浓度;监测频次:监测2天,一天三次 | |
| 2 | 焊接废气: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加强车间通风;打磨废气: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加强车间通风 | 《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61-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4554-93) | 焊接废气: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加强车间通风;打磨废气: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加强车间通风 | 监测点位:厂界上、下风向和维修车间外;监测因子:颗粒物、非甲烷总 烃、苯系物、臭气浓度;监测频次:监测2天,一天三次 |
| 1 | 采取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厂房建筑隔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和4类标准 | 采用先进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 | 监测位置:南、西、北 厂界外 1m、东外1m;监测项目:昼间等效连 续 A 声级;监测频次:监测2天,昼间1次(夜间不生产))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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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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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