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12万吨再生聚酯瓶片项目节能
报告的审查意见
****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呈报年产12万吨再生聚酯瓶片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淮发改〔2025〕6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豫发改环资〔2023〕383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将我委审查同意的《**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节能审查意见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项目的能源消费及能效水平、碳排放水平、节能降碳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项目建设涉及的产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产能政策等其他方面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2025年12月19日
附 件
**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 建设 单位 基本 情况 | 建设单位名称 | ******公司 | 性 质 | ****公司 | |
| 法人代表 | 刘运财 | 联 系 人 | 谷刚强 | ||
| 通讯地址 | **省**市**区工业南大道北侧、工业三路东侧2号 | 邮政编码 | 466700 | ||
| 联系电话 | 158****5555 | ||||
|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项目名称 | 年产12万吨再生聚酯瓶片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高新区南大道北侧 | 起止年限 | 2026年1月-2027年2月 | ||
| 项目所属行业 | 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项目主要耗能种类 | 电力 | ||
| 年综合能耗量(吨标准煤) | (当量值)3084.70吨标煤 (等价值)7529.79吨标煤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14000 | ||
| 建设性质 | **◆扩建□ 改建□ | 投资管理类别 | 审批□ 核准□ 备案◆ | ||
| 项目建设 3栋标准化厂房、1 ****中心,占地面积 53329平方米(约 80 亩),总建筑面积约 30434.04平方米,其中:标准厂房 27984平方米,****中心约 2450.04平方米。项目建设 3 条破碎清洗线、8 条造粒生产线、1 条磨粉生产线。主要设备为粉碎机、滚筒筛、漂洗一体机、脱水机、色选机、吹标机、上料机、螺杆挤出机、甩干机、切粒机、磨粉机等。 经核算,项目年消耗电力2509.93万千瓦时;耗能工质-水16.76万立方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标煤当量值3084.70吨标煤,折标煤等价值7529.79吨标煤。项目碳排放总量11360.92吨。 | |||||
| 审 查 意 见 |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3084.70吨标准煤,等价值7529.79吨标准煤,计入**区能源消费总量。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降碳标准和规范,严格落实项目节能报告和评审阶段所提出的节能降碳措施,并在落实各项节能降碳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方案,提高能源利用率。 (四)项目要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五)项目建成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六)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七)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投入使用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节能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报送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存档备查。 (八)如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同意变更的意见或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申请节能审查。如项目申请重新审批、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 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