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桃苑路356号鸿禧山庄3号楼3单元3层301室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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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桃苑路356号鸿禧山庄3号楼3单元3层301室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63.18万元保证金:10 万元
资产类别房产
标的所在地区**省**市
项目负责人陈婷婷 139****9200
披露公告期 披露起始日期 披露结束日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2025-12-232025-12-29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市桃苑路356号鸿禧山庄3号楼3单元3层301室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万元) 63.18
转让底价是否含税
披露起始日期 2025-12-23
披露结束日期 2025-12-29
标的简况
房产
权利人 **市******公司
产权证号 晋(2019)**市不动产权第****478号
房屋用途 住宅用房
所在楼层 3层
建筑面积(平方米) 124.02
是否存在居住权
土地用途 住宅
土地权利性质 出让
出让终止日期 2083年01月28日
是否存在租赁
权利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资产描述
以实物为准
标的所在地 **省**市桃苑路356号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区县)财政部门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名称 第23次党组会议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交易市场办理成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在签署成交资料、交纳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产权交易市场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4、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交付; 2)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房屋实际交付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自行办理房产及土地过户,转让方予以必要配合,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5)同意确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房屋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5、意向受让方需登录**省产权交易市场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交易市场概不负责。 6、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7、**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其他披露的内容
1.转让标的只办理了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首次登记权属证明】显示权利人为【**市******公司】,根据转让方与【**市城****公司】签署【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转让标的归转让方所有,但尚未办理权属证明。依据2017年12月29****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登记企变字(2018)第63号】显示【**市城****公司】更名为【**市******公司】,转让方签署【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粮食局,2019年1月18****办公厅文件晋市办发(2019)1****粮食局****商务局。最终受让方需自行了解相关政策,由此产生的无法过户或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等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与**省产权交易市场无关。
2.转让标的未办理土地证,最终受让方应当自行办理并承担土地分割、土地证办理的风险。
3.根据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时“房地合一”的要求,最终受让方应当独立自行承担由于没有土地证或土地证权利人为第三人而形成的房产不能过户风险。
4.房屋成交后,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但不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该房屋涉及二次过户税费,过户产生的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房屋的水、电、暖、物业等欠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是否设置保留价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万元) 10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按系统提示要求交纳。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1、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转让方有权扣除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时;
(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时;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时;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时;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时;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时;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2、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受让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瑕疵风险提示函.pdf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22
招标公告
晋城市桃苑路356号鸿禧山庄3号楼3单元3层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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